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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高铁掌掴事件4大疑问需厘清

来源:极目新闻 时间:2024-11-22 09:34 阅读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络关注。5月2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其乘坐C6276次列车,途中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她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对方则被罚500元。5月7日,该女子再次发文称,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坚持不和解。(据5月7日极目新闻《一女子被掌掴还手遭警方认定“互殴”引热议:被打还手为什么是互殴》)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对“还手成了互殴”的认定感到不解,认为这对当事女子是不公平的,因为是熊孩子有过错在先,然后又是熊孩子的家长先动手,女子还手又何错之有,难道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那样岂不是太屈辱,也是助长不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该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广大网友热议。(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网友近乎“一边倒”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要复议。梳理网友的评论发现,此事至少有4个方面的疑问需要厘清,以让公平正义能被大家看得见、听得懂。

疑问之一:为什么一还手就成了互殴

一还手就成了互殴,媒体报道过多起这样的案例。2021年,“校长反击闯小学醉汉被刑拘”就引发网络关注。

当年6月21日下午,醉汉彭某闯入河南省太康县某小学校园,朝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某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某。王某还手,致对方倒在宿舍内。此事被认定为打架,造成两人均轻伤二级的后果,属于故意伤害案。两人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对此,王某的家属感到“太窝火了。”村民为王某喊冤求情。办案民警称,故意伤害案中,醉汉彭某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某犯罪行为显著轻微。

法律人士是怎么看待“还手变互殴”的呢,据介绍,互相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一方先动手打,另一方还手,如果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是因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并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

疑问之二:各打“五十大板”是不是在和稀泥

“校长反击闯小学醉汉被刑拘”,“高铁掌掴事件”事的双方也都受罚,这样的处罚被网友称为“各打五十大板”,是在和稀泥。

那么,为什么还手的一方也要受罚呢?据介绍,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从法律精神而言,法律不允许以暴制暴,不鼓励“以牙还牙”,不是说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还手就是对的,要看还手的情形,究竟是出于紧急避险的需要,还是有报复伤害的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还是泄愤。

高铁掌掴事件现场(图源:极目新闻)

还手的不一定就是“有理”,因为现实中有人会故意以言语刺激等方式挑起对方先动手打人,然后自己再还击。换言之,如果先动手的有罪,后动手的可以免责,会让奸恶之徒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就明确界定:故意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疑问之三:怎样避免有理变无理

如果一还手就成了“互殴”,网友就想不通,难道只能任由对方殴打?就不能自我保护?

面对他人的侵犯,也不是只有挨打的份,据法律人士介绍,如果有一方先动手,是不宜直接还手的,这样很容易被认定为“互殴”,正确的应对就是逃跑的避险方法:先逃跑躲避,如果对方还要追赶上来继续殴打,这时就可以适当还手了。再就是选择报警,等警方来处理。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行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两高一部”发布的《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图源:最高检网站)

“高铁掌掴事件”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因为孩子撞椅背在先,双方发生争执,孩子妈妈扇了博主一巴掌,博主进行了还击,这明显是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还手的一方应属于防卫行为。也有网友认为,还手的一方并不具备“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形。

疑问之四:处罚该如何符合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认知

“高铁掌掴事件”,有律师认为,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过程就是互殴,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处罚的金额来看,先动手的多罚,还手的少罚,警察处理的尺度是得当的,合理合法。

但网友对律师的看法并不认同,类似“还手变互殴”的认定屡屡引发争议,就是在普通人的朴素认知里,君子动口不动手,谁先动手谁就无理,更不能仗势欺人先动手,如果被欺负不能还手,这不公平。

相关网友的评论(图源:网络截图)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宗明义指出: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制定本意见。

在总体要求中又提到,“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并特地提到,在进行相关认定时,要“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个指导意见是明确的,对案情的认定不能以“事后诸葛亮”的方式来苛责当事人,要考虑当事人当时的处境与心理,认定的结果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现实中,对是否系正当防卫要进行准确界定并不容易。“校长反击闯小学醉汉被刑拘”一案中,办案民警称,该案侦办之初,他认为彭某闯入校园醉酒闹事,校长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确实不好界定。”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提到,要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如何让公众信服,也许还要厘清一些疑问才行。诸如,对事发经过与情形不妨作详细的权威介绍,让大家看看双方到底无理在哪,因为哪些情节而符合被认定为“互殴”的标准,等等,如果有更多的案情介绍与普法,也就能获得更多的理解。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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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不凡饼干yr:如果定性女孩的反击属于互殴,那么首先动手的一方,不仅定性为互殴,还要定性为:扰乱社会治安罪,一并追诉处罚!如果把这一事件简单定性为互殴,对于受害者是不公平的,我的动手是被迫的,而对于加害者来说是纵容,是责任不清,惩戒不明,是法对非法的宽容,是对法保护人权初衷的亵渎!

2、网友才高八斗花猫50:“互殴”,到底帮了谁的忙?

3、网友虎啸冬原:如果印度军队挑衅并打了中国军人,中国军人气不过,也回击了,并放了视频对全球公布。如果美国人讲这个是互欧,中国认可吗?有点杠了,举例也不太恰当,但是此次派出所定性真的是让普通有正义感的网友有不适感。

4、网友百花酒庄庄主殷波:试问,孩子撞椅子是大事吗?我认为该女子应该反省。

5、网友风物西安:这个案例会写入法治史

6、网友王大爷Plussss:这算互殴,国人的血性是不是就会这样一步步磨没了。

7、网友drugtooth:合理的做法是倒地上,然后报警[灵光一闪]

8、网友足球学者:这个确实难,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各打五十大板可能是最好,但未必是最公平的处理结果。我亲身经历的事,对方上门来打架先动手,在拉架过程中有肢体冲突,对方倒地碰瓷,还恶人先告状又打 110 和 120 的,警方判互殴双方都进行处罚,上门来打架的人不依不饶,到公安局又吵又闹,要么都拘留要么赔他 20000 元医药费,她瞅准了你不想被拘留,最后只能上门打架的碰瓷成功,陪了 15000 元。这篇文章至少让我明白,想成正当防卫,首先要躲要跑,如果对方还追着打,你再还手,那就是正当防卫,而非互殴了!正所谓,惹不起,躲得起!

9、网友小虫虫的脚步:“法律人士介绍,如果有一方先动手,是不宜直接还手的,这样很容易被认定为“互殴”,正确的应对就是逃跑的避险方法:先逃跑躲避,如果对方还要追赶上来继续殴打,这时就可以适当还手了。再就是选择报警,等警方来处理。”请相关人员来演示一下[抠鼻]

10、网友极速原野Ou:通过这件事,再一次提醒了我,以后如果和别人发生冲突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坚决不主动发生冲突,发生了,让别人骂,坚决骂不还口,还要买水给骂人者喝,以免渴死了负法律责任。二是发生冲突了,要选好地势开阔的地方,以便逃跑。三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争取夸个律师。四是锻炼身体,争取有泰森的体格。

11、网友奕眼百年:在国外,谁先动手就是谁的错,所以都是骂架或挑逗,谁都不敢动手

12、网友聪明明镜ETiNgP:法律支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样是不是助长坏人的器张吗?

13、网友月光曲1394:我就想不通了,难道别人打了自己只能受着?象前段时间网上传的校园霸凌事件,好几个人打了一个残疾家庭的孩子,导致轻残,期间那女孩也还手了,最后也说说互殴!连动物都知道你打它它就会保护自己!,到人的这儿就不对了?

14、网友trinityyx:当大众舆论对一项法律普遍存在异议时,通常说明这项法律需要修改,法律本身也是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制定而成的一套大家都愿意去遵守的一套规则秩序,如果法律制定者认为法律没问题,是大众理解有偏差,那就说明普法工作做的不够,需要加强

15、网友卜派不说:疑问之五:晚上调解7小时。对于老百姓来说如何理解这里的“调解”一词。这词是来源于“作工作”还是女孩自身想法,还是其他原因?

16、网友极速合山5E1:对于断章取义的说法一律不认为是对的,你在现场吗?为什么会无缘无故打你?只有一种可能,这个女人做出了对孩子不利的举动,那就很好理解了,孩子是无行为能力人,再过分也只能向父母投诉,警方的处理肯定是有依据的,这里面也不可能存在偏袒哪一方的可能。

17、网友宁静致远啰:最高检指导意见: 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制定本意见。 在总体要求中又提到,“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18、网友老梅mf:难道自卫权=互殴。

19、网友Blade007:如果一还手就成了“互殴”,网友就想不通,难道只能任由对方殴打?就不能自我保护? 面对他人的侵犯,也不是只有挨打的份,据法律人士介绍,如果有一方先动手,是不宜直接还手的,这样很容易被认定为“互殴”,正确的应对就是逃跑的避险方法:先逃跑躲避,如果对方还要追赶上来继续殴打,这时就可以适当还手了。再就是选择报警,等警方来处理。

20、网友阿顺微评:现在社会戾气为什么这么大,归根到底就是,惩恶扬善完全失去了市场。霸凌他人,先有插队者恶狠狠抢位置,临了还要踩小伙头上,语言攻击他不是男人。后有直接上手者,关键还手是互殴,不还手等着白白挨打,走拘留程序吧,蜀黎还要做思想工作。 我实在还是想不通,如果一个人不还手,或者面对群殴还手也算错的情况下,本身戾气满满,宁愿交罚款也不谅解对方的情况下,这思想工作还有没有做的必要。谁对谁错不是一目了然吗,霸凌他人人身安全的玩意,就应该该关关,该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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