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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加班过劳在单位宿舍死亡

来源:大风新闻 时间:2024-11-25 19:12 阅读

在今日头条 @头条帮忙 接用户谢先生反馈称,7月4日一大早,他44岁的哥哥谢某某被发现在其供职8年的职工宿舍身亡,后被初步认定为半夜身亡。

谢先生称,自己从哥哥同事处听说,哥哥当天曾因身体不适,加班中途请假离开。但其上司坚称谢某某当晚未加班。两个月过去了,申请认定谢某某为工亡的申请被东莞人社部门打回,他的死因仍是一团迷雾。

9月5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回应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称,不予认定的结果是根据充分的证据作出的,家属如有异议可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家属:死者当天已发病曾请假

9月1日,谢先生介绍,自家是湖北枣阳人。哥哥在东莞市创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前后已工作8年,月薪在6000-8000元左右,家中还有两个在上学的孩子。嫂子之前也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后来为照顾孩子辞职回了湖北老家。包括赡养老人,全家的经济来源就是哥哥的工资。

谢先生称,7月4日早上9点,嫂子被通知哥哥出事了,中午全家得知哥哥在宿舍突然身亡。事后,他从哥哥朋友小A(化名)处得知,哥哥公司经常晚上加班。7月3日下午,哥哥已经感到不舒服,并在当晚8时30分加班时,曾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其部门主管请过假。 而哥哥的上司称当晚其并未加班,但厂方至今未提供监控。两个月过去了,整个事件充满疑点,连哥哥的死因他们都无法确定。

谢先生提供的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在周一(7月3日)晚上8时52分,谢某某曾请求一名昵称为“音”的同事帮忙关电脑,对方回应“OK”,9时许询问电脑桌面密码,但未得到回应。次日早上,对方再度询问“小谢,你睡着了吗?”未果,8时47分,对方向谢某某发起语音通话,仍未得到应答。

另一张抬头为“东莞市创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工作打卡记录表格显示,7月3日,谢某某上下午均正常打卡,晚上最后一次下班打卡为20时59分。

家属:宿舍死亡未被认定工亡

家属认为,谢某某是加班期间发病,不仅是加班过劳的问题,公司在对员工的健康保障上也存在失职,如果当天公司能早点发现请假的谢某某身体不适,将谢某某及时送医,也许不至于出现这种结果。

“工厂说按照国家规定,宿舍死亡(不算工亡)。”谢先生说,事发至今2个多月来,公司一方只肯给予家属经济赔偿18万元,还是“出于人道主义”。家属认为这很不合理,但人社部门也未认定哥哥是工亡,家属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无果。

据谢先生提供的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2023年07月14日受理东莞市创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经调查,东莞市创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员工谢某某,于2023年07月04日09时左右,同事发现其仍未到岗位上上班,当天09时22分左右,被发现其躺在公司宿舍,身体已僵化,当天09时30分左右经救护车到场宣布其已死亡,经东莞市道滘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确认死亡原因为:死因不明。

即谢某某在本次事故中导致的死亡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也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关于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落款加盖公章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某某的工作岗位为“手袋工程BOM表制作员”。

谢先生称,此前家属未同意申请尸检解剖遗体,主要是认为还没到那步。

9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尝试添加谢先生所称的知情同事小A询问此事,但小A并未通过申请,回复称自己对此一无所知。

部门主管:死者当天未向自己请假

“他如果半夜过世的算不算工伤(工亡)?”9月4日,谢某某生前的部门主管钟女士称,事发当天,谢某某并未以身体不适向其请过假。当晚谢某某确曾请求她帮忙关电脑,但当时在本部门加班的她,整晚并未见过谢某某来本部门。

至于谢某某当晚加班打卡的记录,她解释称,该工厂门卫室、车间等有多个地点可供员工指纹打卡,她无法获悉谢某某是否去了别的工作岗位及打卡,“他的工作岗位也是比较灵活性的,有时候可能不是一定非得在工作岗位……他在哪里打的我们也不太清楚。”

钟女士表示,该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也就8个小时,加班也并非单位强制性要求或者定期规定的,而是根据实时工作情况来看,“到晚上加班也就一两个小时,忙就加班,不忙就不加班。”

在钟女士印象中,谢某某平时不太爱说话。她猜想,可能因为性别不同,谢某某即使真的身体不舒服也不便于与自己说。

“第一个在现场发现(谢某某去世)的,是我和一个同事发现的。”钟女士回忆,7月4日早上八点多到九点左右,他们报案后,警方和救护车抵达现场,经法医初步鉴定,“法医来了说应该已经走了好几个小时了吧……大概是半夜两三点这样过世的。”

钟女士称,后续验尸与否她不清楚,自己也没获取到更新的信息。至于查看监控、赔偿家属等问题,她称均由单位高层负责处理,自己未参与不了解。

“他(谢某某)当天晚上没有加班的。”对此,东莞市创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一名接线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清楚谢某某是否请假的情况,需要先问一下,并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回应。

人社局:家属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已经到了结案的程序,证据材料可以说是充分也是较为充足的,因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可以给出认定结果。“9月5日晚7时许,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一名卢姓工作人员表示,据其从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当天家属在现场曾看过监控视频。该局不予认定的结果也是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的,如家属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调取证据材料查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思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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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Retaner:资本家赚了,顶梁柱塌了。

2、网友用户2616295685247:这么说,那只有死在工作岗位上才算工伤,死亡只要在72小时之内都算工伤

3、网友足智多谋精灵pH:主管有拍马屁之嫌,有作假证的问题的

4、网友非用户不在线:社保局的意思是没死在社保局里面都不算工伤吗?

5、网友极客吴忠3M6:请假也批了,还回宿舍休息!工伤是不可能,最多给人道主义赔偿一些!死亡原因是个人身体有毛病也是事实[抠鼻][抠鼻][抠鼻] 我们是物业公司,全国各地大概有2000多保安,每年都有一个两个因为疾病猝死在宿舍床上的,公司都是人道主义赔偿一点和捐款!一般不会随便承认是工商的

6、网友智慧梦想Tq:所以在工厂打开不要太拼了,就算你做得在久,一样没有价值,死了还不值20万

7、网友湘粵一人家:工厂和政府做法没有错。工作时间发病死亡才算工伤!本人也在东莞家俱厂前年有个四川同事中午下班吃完饭回宿舍午睡死了也是出于人道厂里给了十七八万的,当时他家属闹了好几天呢[捂脸]

8、网友用户8755162061394:员工在职期间上下班途中出事故都是工伤!怎么在在厂内身故还不认定工伤?

9、网友coolliang梁:劳动法,一个礼拜不超过48小时,看看这些人,有没有超过

10、网友专业打铁紧固件:下了班在宿舍去世确实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厂方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助18万元还是比较合理的。除非能证明他的死亡跟厂方有过错,否则厂方确实不用赔偿。如果能认定工伤厂方应该是更高兴,那就会由社保基金赔偿

11、网友用户拥抱梦想:相互扯皮,只有通过向法院起诉寻求结果!

12、网友怀念加强:不舒服就打120.也不至于丢了命。可惜

13、网友达妮儿2l1i:应该厂里面赔钱,应该认定是工伤

14、网友你想咋地哥接招:我有个算是朋友吧 在杀鸡厂上班 好喝酒 死在宿舍好几天了才被发现 厂里给了十W

15、网友美好生活:晚上没加班咋会打卡的。公司按考勤发工资的

16、网友用户6039437931602:这都是累死的,算不算工伤,国家说了算。

17、网友机智的船帆2O:在怎么,在厂里死亡的

18、网友无拘无束的优美宇宙0i:不管怎样,在单位死亡就是工伤![发怒][发怒][发怒]

19、网友最头疼的就是起网名:这就是纵容企业,毕竟一些部门还要靠企业发工资

20、网友南漂wgh:在公司拨打120可能就没这么多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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