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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哄抢频发:与纵容有极大关系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2024-11-08 22:31 阅读

近日,河南周口市淮阳区一农户种植的中药材被当地村民哄抢,再次引起网络极大关注。而就在不久前,该市还发生过村民哄抢玉米的事件。在更广的范围内,此类偷盗、哄抢种植大户的事件不绝于网络。这与事发地刻意淡化村民哄抢的违法性质、纵容村民侵害农业投资者权益,有着极大的关系。

周口中药材被抢引起关注后,淮阳区农业农村局11月1日发布情况通报称,此事并非哄抢,而是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已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药材。种植户劝阻无果后报警,民警迅速到场,“劝导”群众离开。通报还说,药材二次收割完成后,种植户允许村民到田地内捡拾遗留药材是“多年来的习惯”。

“捡拾”“多年的习惯”“误认为”,这样的话术可谓老套,几乎每次种植户被盗抢的事件中都能看到。半个月前,周口市郸城县哄抢玉米事件后,当地农业农村局的回应也是“群众到已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

这些开脱的借口,实在是荒唐。就算是当地有“捡拾”的习惯,就算是二次收割完成后,种植户允许村民捡拾,但是在这次哄抢中,种植户一再阻拦,那些哄抢的村民,对坐在地上痛哭、呼喊的种植户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还是种植户“允许”吗?这还是合法的“捡拾”吗?在郸城县哄抢玉米事件中,几百村民同样是不顾种植户阻拦,跑到收割机前面还没有收的地块去“捡拾”,迫使收割机不得不停止作业,以免发生误伤。这还是传统的“捡拾”吗?

在固始县公职人员开巡逻车偷高粱事件中,种植者还没有对高粱进行收割,这总不能用“捡拾”来开脱了吧?但在当地一些人的眼里,剪几穗高粱也不是什么大事,“农村群众不就是爱占点小便宜嘛”,安排巡逻也是为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而不是为了制止偷盗。

当地官方面对哄抢事件,不仅在言辞上轻描淡写,为大规模哄抢开脱,行动上也是如此。无论是淮阳中药材被抢,还是郸城玉米被抢,种植户报警、向政府反映后,警察到场也只是“维持秩序”“劝导”村民离开。要维持什么秩序呢?哄抢还需要警方维持秩序,还要保驾护航吗?

哄抢行为该如何定性?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数额较大和巨大的标准,由各高级法院确定。根据上海市高院的标准,哄抢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就是“数额巨大”。

聚众哄抢财物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对一般参加的,如果不能定罪,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那些并非哄抢而是盗窃的,可以适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盗窃行为的规定。

但现实中,警方往往对这些哄抢盗窃行为网开一面。几年前发生在浙江的瓜农三万斤西瓜一夜之间被偷光事件,警方在调查之后,却认定摘瓜者是误信了“种瓜老板不要了”的谣言才去摘瓜,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认定不构成盗窃,只是“民事纠纷”,要求种瓜农户走民事程序索赔。陕西西安一瓜农种植的西瓜也曾被村民哄抢,村支部书记的说辞也是村民“听信了谣言”。

如果“听信谣言”能成为脱罪的理由,那就没有违法犯罪了。想要偷抢东西了,就去散布点“谣言”,然后就可以大摇大摆地去偷去抢。天底下有这样荒唐的事吗?

还有一些人以当地农民年老无依、生活无着等为村民辩护。这些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即便自身生活遭遇困境,那也应该去找政府反映问题,而不是哄抢别人的财产。事实上,这些辩解也完全是想象出来的借口,参与哄抢的村民,绝大多数没有到生活无着的地步。

近年来不少地方类似的哄抢、盗窃事件频发,不能不说与地方政府、当地警方的包庇开脱和纵容有关。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只是“劝导”参与哄抢者交回哄抢的财物,而不对其进行处罚,甚至有些人拒不交回也没什么事。那哄抢者当然不会罢手,下次还会继续抢,而且不会再交回了。相反,如果一次事件后,有关部门果断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杀鸡儆猴,以后还有人敢抢吗?

2014年,福建漳州也发生过外地养鱼户的鱼被当地村民哄抢的事,当地警方及时立案,对参与抢鱼情节比较严重的三名村民予以拘留,并敦促其他参与的村民“投案”,“退回赃物”。明确宣布哄抢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抢到的东西是“赃物”,必须退还,这才是针对此类哄抢的正确处理方式。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维护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农业投资,振兴乡村。

辛省志

责编 陈斌

网友看法

1、网友林海日志:南方周末这篇文章这么好,为啥没阅读量!媒体就该这样,该批还得批,纵容和包庇只会滋生更多的同类事件出现,进而影响和破坏农村投资及营商环境!

2、网友用户12891253590:看河南当地媒体就知道,河南日报、河南都市报的头条号上一条也查不到有关哄抢事件,所以凭目前官方的处理态度,哄抢事件不可能杜绝。

3、网友豁达风铃rd2:就依法处理不就好了

4、网友字字珠玑a一针见血:南方周末,这中南方媒体一直黑北方个省。

5、网友super小小超人:说的好,这种行为不能纵容

6、网友孤竹无名:人劫地零,民以拾为天, 拾实物者为俊杰,公盗自在人心。

7、网友明yyds666:国家没有扫黑除恶之前这些人从来不敢这么猖狂,现在认为没人能把他们怎么样,抓几个判几年赔个底朝天看看老实不

8、网友郑老道53519576:说得对!应该先办几个渎职主管官员!

9、网友东海一分子:贫穷的年代做点出格的事还可以理解,但不能成为了习惯!现在的媒体传播太快了,只要出格违规了就会曝光了。这些人也得顾点地方的脸面吧

10、网友神秘晚风uy:零元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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