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3月9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安四支队八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统一夜查行动。当晚20时35分许,乐山警组执勤民警在自贡荣县南开展统一夜查行动,在对车牌川G小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宋某身上酒气明显,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宋某引导至安全区域并让其熄火下车接受调查。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过进一步询问了解到,宋某当日和朋友在来牟吃了酒,原计划是留了一个人不喝酒当驾驶员的,结果原计划的驾驶员临时有事走了,宋某认为从来牟到家也没多远,就想着自己来,结果刚下荣县南收费站就被查处了。
男子酒驾被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款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处罚,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高速公安提示,饮酒后,人的感知、认知均会出现不同程度下降,饮酒过量甚至会出现行为能力丧失等现象,如驾驶机动车将会非常危险,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害人、害己。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会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记满分、拘留等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有上述行为将会追加纪律处罚。为了自己和他人切勿心存侥幸,喝酒后绝对不能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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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用户54960777154:荣县属于自贡地界,怎么是乐山警组在检查呢?这个消息不准确
2、网友风姿卓越小红花LL:无证驾驶处罚低于酒驾,两害相较取其轻,这种操作是最正确的。
3、网友淡泊湘遇是缘:奔驰[我想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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