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病离世后,妻子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还一直向前妻转账,遂诉至法院,要求丈夫前妻返还婚姻存续期间内丈夫私下转账的钱款。
3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张女士与丈夫吴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在丈夫因病去世后,张女士意外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吴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其前妻王某多次转账,其中还包括生日红包、七夕红包等。张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一怒之下,张女士将前妻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11万余元。
张女士认为,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事前未取得其同意,事后其不予追认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系无权处分,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该行为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侵害了其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要求法院确认此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前妻王某辩称,多年来她与吴某一直在互相帮忙做生意。自己从事烟草制品的零售,吴某经常帮朋友买点香烟。她与吴某的经济往来存在合理、正当原因,主要为代为售烟、儿子抚养费、生日红包、七夕红包、辛苦费,同时吴某还向她多次借款。
上海金山法院表示,该案争议焦点为:丈夫吴某向前妻王某的转账行为是否无效。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在与张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吴某在与王某离婚后,仍向其赠与具有“爱”含义的特定金额“520”“527.77”“5227.27”等,并在特定节日时向王某进行转账,备注节日快乐、生日快乐、织女七夕快乐牛郎爱你等,有悖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法院认定吴某向王某赠与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共计1万余元,上述赠与行为无效,王某因该赠与行为取得的钱款应予返还。
此外除上述转账,吴某转账的备注中有抚养费、购烟款、借款利息等,王某也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特殊含义以外的转账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并对每一笔借款的解释说明尚属合理,此时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张女士一方,但张女士未能对此部分转账的赠与性质及无效的情形进行进一步举证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综上,结合证据规则,排除具有合理理由的转账,法院最终判决,吴某向王某具有特定含义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返还张女士1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该案目前已生效。
网友看法
1、网友致中和789:这个判决不甚合理!离婚了,就不能是朋友?就不能发生日红包?结婚了,夫妻有多少个人财务自由权?照这个判决,一方给同事结婚红包,另一方不知道是不是都可以追回?
2、网友糖糖旅行日志:以后老婆实体店买衣服不想要了就叫老公去退,理由是不经同意老婆无权擅自使用共同财产[笑哭]
3、网友用户6186376161328:前妻那么好,这么爱前妻干嘛离婚呢?
4、网友我想挑战一下我的软肋:假如这钱是给了婆婆呢,女方也能要回?
5、网友morningstory:事儿不大,让人很生气。
6、网友燕子热播新剧分享:其实钱还不还无所谓,主要是争口气。
7、网友笑一笑150818936:不合理判决。财产公共,就不能做一点点主张吗?
8、网友幸福明镜Dk:[炸弹][炸弹][炸弹][炸弹][炸弹]
9、网友用户8012322170072:既然和前妻离了婚,除了给抚养费没必要牵扯,毕竟有了新的家庭,既然不爱现任就不要再娶,不然就应该对先任负责
10、网友我也想知道自己是谁:有转账记录转给三的钱能要回来吗?
11、网友球球δ:法院一直是这样,你要证明自己的清白,他们才会给你清白
12、网友星姐g:转发了
13、网友儒雅云朵j1M:死了还害人,你那么爱你前妻,为什么离婚,你不是害了另外一个女人吗?离了婚就没有关系,钱肯定要返还的
14、网友缤纷春风k4:死了还害2女人打官司[捂脸]
15、网友隔岸观心杨梅:这个女的人都死了还去打官司,人才
16、网友一梅一丹:这老公可以,把红玫瑰白玫瑰整的来回变色,一会红一会白,蚊子血白米粒,来回倒腾[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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