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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张李昊
纵览新闻记者 刘世鹏 实习生 苏新笛
3月21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孩子于1月8日在山东菏泽市定陶区第一中学厕所内遭到十余人殴打,还被逼下跪、喝尿,事情过去两月之久,迟迟没得到合理的解决。21日,上述网友杨先生告诉纵览新闻(报料微信:ZLXWBL2023)记者,公安机关只对3名打人学生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因为3人未满18周岁,没有对其执行,他们至今也未收到任何赔偿和道歉。目前,他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21日,杨先生向纵览新闻记者称,他的儿子小杨今年上高三,1月8日下午刚转到定陶区第一中学上学。事后,小杨向他说,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后,小杨被同年级其他班的几名学生叫到厕所里。当时厕所内站着十余人,他们对小杨拳打脚踢,还强迫小杨下跪,并按着小杨的头逼迫其喝尿,小杨不停抵抗,对方才没有得逞。杨先生称,殴打小杨的学生中有一人曾在补习机构与小杨有过矛盾,他怀疑是这名学生找人“教训”了小杨。
小杨左耳受到了损伤。(来源/受访者)
8日下午3点多,杨先生接到小杨电话后,立即赶到学校并报了警。打人学生小杨大部分都不认识,也没有记清楚模样,只指认出3名打人学生,随后这3名学生又供出了另外3名学生。杨先生说,被供出的3名学生拒不承认殴打过小杨,最终派出所决定只对小杨指认出的3名学生进行行政拘留处罚。因3名学生均未满18周岁,且是初犯,故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月8日下午,在定陶区第一中学高三教学楼一楼男生厕所内,董某某伙同孔某、刘某某,无故对杨某某进行殴打,董某某、孔某、刘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对3人分别做出拘留十日、七日和五日的行政处罚,因3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据杨先生提供的病历显示,患者自述1个小时前在学校被多个同学拳打脚踢致伤,伤后全身不适,头晕、耳鸣、腹痛……定陶区中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外伤性头痛,胸、腹软组织挫伤,膝关节软组织损伤。定陶区人民医院眼耳鼻喉科门诊开具的病历显示:患者左耳损伤。
3月21日下午,菏泽市定陶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办工作人员告诉纵览新闻记者,事情发生后学校曾向教育局上报此事,家长报警后便由派出所介入处理,目前还未接到学校上报的处理结果。
杨先生称,他对警方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此外,他至今没有收到任何一名打人者的道歉,小杨的医药费也一直没有人负责,是由他自行承担。出事后,小杨转到了其他学校上学,但小杨的精神因此事影响很大,情绪十分低落。杨先生认为被指认出的三名打人学生和另外被供出的三名学生应该向小杨道歉、赔偿。近日,他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学校和上述6名打人学生进行赔偿。目前,还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
网友看法
1、网友春夏秋冬165174759:这是怎样的法律?
2、网友幸福计划868:注意!拘留行政处罚,结果又说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不执行。这不是什么都不用惩罚吗?太放纵霸凌者了吧。
3、网友勇敢的葡萄R9:太生气了,这就白打了,这样下去社会就乱套了
4、网友友爱船帆CAw:初犯也不行,必须严惩
5、网友泰然之道:学校就没有什么处分啊?
6、网友用户1839966143328:还要18周岁吗?不是I2岁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吗?
7、网友黯然销魂:扫黑除恶得进校园了
8、网友奋发火车nw:现在的孩子都咋了?有关部门应该反思一下这种现象的根源。
9、网友亚聊:太恶劣了,犯罪年龄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必须让打人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以儆效尤!
10、网友吕秋民:未满18周岁就是打人必须受到惩罚
11、网友梦如秋水向远方:年龄不应该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法律层面、学校和家庭,都应该对校园霸凌的问题重新认识、重视了。
12、网友奇幻叶子P2:被打的转学,自己看病,自己疗伤。 打人的不拘留,不处罚,这是什么处理结果呢[捂脸]
13、网友乐天派老汉:犯罪成本太低,这无疑助长了此类事件频发。
14、网友影子62:整治校园霸凌,先整治学校管理员,不是他们的大事化了,能有霸凌者的有事无恐吗
15、网友老九论武:看来以后厕所得装监控了
16、网友怡然清心hu6:高中生,要紧追不放,必须刑责赔偿❗
17、网友睿智JackZeng:必须起诉学校,学校也必须负起责任,因为学生是在校园内被殴打至伤的。
18、网友无双河流DT:直接刑拘判刑
19、网友定格15岁:这三个小恶魔必须要严惩。
20、网友moderneye:中小学严打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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