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公告称对联纲光电申请IPO的保荐人中信证券启动现场督导,在金融市场引发广泛关注。
深交所表示,联纲光电首发上市申请受理后,深交所已发出三轮审核问询及监管函件,要求联纲光电及中介机构就公司治理有效性、财务内控规范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说明,但联纲光电及中介机构近期的回复内容不够清晰,所涉问题仍未能予以充分说明,为进一步压实保荐人“看门人”责任,从源头上把好上市入口质量关,深交所决定对联纲光电保荐人中信证券启动现场督导。
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投资者需要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等信息,以判断是否投资该公司。如果公司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那就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甚至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判断。而在中国股市中,信息披露违规和财务造假屡屡发生,上市公司、实控人、内幕信息知情者甚至证券公司等,都从违规信披和财务造假中获利,而普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则受到严重损害。
而信息披露的责任人,除了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实控人外,证券公司作为上市的保荐机构,也负有重要的责任。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证券发行的“看门人”,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符合真实情况。
但现实中,这些中介机构的利益,往往又与上市公司捆绑在一起。保荐机构是要上市的公司聘用的,只有公司上市了,他们才能收到保荐费,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为上市公司服务的,也要从公司那里收取报酬。因此,这些“看门人”有很强的动机,尽可能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事实上,近年来有不少上市公司在IPO之后财务状况迅速变脸,上市前持续盈利,前景光明,但上市圈了钱之后,业绩马上拉胯,巨额亏损。有的已经被监管部门查出存在财务造假。这些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是没有尽到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职责,还是和上市公司沆瀣一气,割投资者韭菜呢?
以这次被深交所现场督导的中信证券为例,其保荐的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成功IPO,上市文件显示其2022年净利润有8亿多元,但上市当年业绩就大变脸,2023年亏损6.11亿元,公司2023年还发生了多次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有财经媒体梳理,中信证券近些年保荐的IPO、再融资及重组项目中,有十余家在保荐期、持续督导期内出现财务造假。作为保荐机构的中信证券,恐怕难辞其咎。
当然,保荐的上市公司出现问题的不止中信证券一家,有不少券商也不遑多让。某券商保荐的格力博,2023年2月份IPO,上市当年由超盈利转巨额亏损: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2.66亿元,2023年预计亏损3.7亿元–4.3亿元,也被质疑上市文件财务造假。
股票上市实行注册制后,监管部门不再对申请上市的公司的经营质量、发展前景等进行实质审核,公司是否值得投资,由金融市场的投资人决定。但投资人作出决策,依赖于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因此,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也对信息披露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实控人等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甚至财务造假,将面临着更严重的处罚。
但事后的严厉处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不法分子,但是仍难免有以身试法者。而一旦得逞,即使犯罪分子被抓,他对投资者的损害也已经形成,并且很难弥补。上策还是要加大防堵力度,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尽可能防范公司财务造假、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正是保荐机构、交易所、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如果保荐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对公司上市放水,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让整个金融市场丧失公信力和应有的秩序。
IPO注册制后,交易所、监管部门,不再对申请IPO公司的质量进行背书,但是对其信息披露的质量,必须进行实质审查,不能让虚假的信息披露充斥市场,对未能履行“看门人”职责的中介机构,该罚要罚,该换就换。
证监会2024年3月15日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要求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深交所对中信证券的现场督导,吹响了对中介机构加强监管的集结号。
辛省志
责编 陈斌
网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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