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韦屹松被两位法警挟着带上被告席,年逾60岁的他身形魁梧,望了一眼坐在旁听席的家人,看不出表情。受害者程琛的父母坐在旁听席另一侧,这是他们第一次见到这个导致儿子失去生命的男人。
两个家庭原本素不相识,命运却因一截树根发生交集,随之而来是巨大的痛苦。去年5月21日,高二学生程琛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所住小区一楼栋时,突然被一段从天而降的树桩砸中,倒地不起。
据广西媒体《南国今报》报道,事发楼栋是一栋6层高的居民楼,从楼上坠落的树根高度为0.8米,直径超过10厘米,带有泥土,地上还有伤者被砸中后留下的血迹。
根据警方当晚通报,经初步调查,砸中他的高空坠物是从该小区住户韦屹松家露台处坠落。事发后,程琛被送往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他的生命定格在17岁。
今年4月19日,这起刑事案件在广西柳州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屹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庭上,相关方围绕被告人究竟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高空抛物展开辩论。当天庭审持续近4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判决,主审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警情通报。图/柳州市公安分局柳北分局
【1】天降树根
开庭前两日,九派新闻来到事发小区。案发楼栋是一幢约5层楼高的联排别墅,别墅背面一楼被用作车库或商铺,小区业主林朗的店面就在这里。
事发当天下午,他通过店铺的监控发现有几名警察正在店门前忙碌,周围拉起了警戒线。他赶过去一看,道路上躺着一截树桩,地上有血迹。通过后来流传出的其他监控视频,他才知道,是坠落的树桩砸到了人。
出事的道路宽约3米,另一侧是小区绿化带。程琛的姐姐程瑶称,这是很多居民出小区大门的必经之路,遇到上学或上班高峰期,人尤其多。
住在韦屹松楼下的谭剑称,除了车库,位于别墅背面、楼栋一侧的一块空地也是自己的。事发前几天,他在空地上看到很多大大小小的树枝,以为是老伴从哪里捡回来的,没太在意。
林朗也记得,事发前约一周,他发现门口有修剪过的零散树枝,直径约手指粗,他和妻子捡了几次。
在两天后的庭审中,公诉人举证的证人证词中对这些内容有所提及,被告人韦屹松在庭上称,他平时经常在顶楼修剪花草,但没有把树枝往下扔,也没有往楼下扔东西的习惯,“下面车库都是我的,我还经常去扫。”
事发后,禁止高空抛物的告示被物业工作人员贴在各楼栋单元门上。两位邻居听说,韦屹松把这里的房子卖了,新业主已经搬了进去。
单元门口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的告示。 图/九派新闻 彭茸雯
但程琛的家人还无法走出那一天。事发当日下午,姐姐程瑶接到妈妈打来的电话,说弟弟被砸昏。全家人火速赶到医院,医生当场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之后的20天里,他们一直忙着照料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里的程琛。
直到6月9日,程瑶清晰地记得,那天天气不太好,下了一场阵雨,天空阴云密布。早上7时50分,弟弟的主治医生突然打来电话,称病人的情况非常危急,需要家属尽快赶到医院,并做好心理准备。
又一轮抢救后,13时许,医生告诉家属,程琛没能挺过去。程瑶懵了,母亲也一下瘫倒在地。
过了几天,一直没到医院探望过弟弟的韦屹松女儿给程瑶发来一则道歉消息,大意是,“社区的人告诉我,你弟弟去世了,我代表父亲跟你们家说不好意思。”程瑶称,这之后双方再没有接触。
4月20日,九派新闻联系被告人辩护律师,表达了采访被告人家属的请求,律师以“不方便”为由拒绝。
【2】积极、有趣、善良
程瑶将采访地点约在了咖啡店,她更爱喝奶茶,但弟弟喜欢咖啡,他考了咖啡师证,在家里也经常给家人煮咖啡。现在,程瑶一喝咖啡就会想到弟弟。
17岁的程琛身高1.75米,长相阳光正气,因为喜欢运动,两臂肌肉发达。他在姐姐8岁那年出生,程瑶很高兴,“有个弟弟可以和我一起玩了。”姐弟俩的相处模式温馨,在姐姐眼里,他积极、有趣、善良。
程琛喜欢尝试新鲜事物,爱好多得数不清。除了捣鼓咖啡,他还喜欢练跆拳道和打羽毛球,也会弹吉他,硬笔书法早早拿到了二级证书,还在读小学时,美术速写考级已经达到5级,他又爱参加科技大赛,在模型、机器人等比赛中获得了不少奖项。手里攒下的一些钱,他选择捐给贫困山区的儿童。
程琛获得的奖状。 图/九派新闻 彭茸雯
从小到大,程琛和老师、同学都很亲近。
事发时,他是当地一所重点高中清北班的学生,还是班里的副班长。由于喜欢金融,他成为校园里一个商科社团的发起人。在前年参加的南宁市中学生职业模拟&商业模拟挑战活动中,他的团队是“杰出公司”,他获得了“杰出个人表现”奖。
程琛对未来已经有了一些规划。心仪的商科专业已经确定,至于具体的学校,他对姐姐卖了个关子,程瑶只知道,那可能会是南方地区的一所大学。他们约好,等高考结束之后帮他参考。
如果没有这场意外,一个多月后,他将走进高考考场。
【3】过失碰落还是故意抛掷
4月19日上午,韦屹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开庭。
在起诉书中,柳北区检察院称,经依法审查查明,事发当日,韦屹松在家中5楼楼顶露台将桂花树挖出,准备移植到露台西南方的花圃中。15时许,他将桂花树桩(高度1.05m、重17.265kg、最粗处直径10.83cm)根部朝下竖立放置于露台西南方护栏墙上,然后蹲在西南方护栏墙边的花圃挖土坑。
当韦屹松起身时,肩部碰到桂花树桩,导致该树桩往露台外的小区内部道路方向掉落,砸中驾驶电动车路过的被害人头部。韦屹松立即跑到一楼查看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之后其被出警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控制。
韦屹松家所在楼栋。 图/九派新闻 彭茸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韦屹松因疏忽大意导致树桩掉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且被告人表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而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则有异议,他认为,若被告人韦屹松没有抛弃涉案桂花树的打算,只是在自家露台移植树木,为何却弃7.2m×6.1m宽大露台的空间不用,非要费力把17.265kg重的树木竖直放置到约1.5米高无遮无挡的护栏墙上,这有悖常理。
此外,韦屹松的目的是将涉案桂花树丢弃,故其将桂花树从家中投掷抛出。砸中建筑下路过的被害人时,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桂花树在空中形成一道抛物线,韦在供述中避重就轻,其行为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人出示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时,称放置树桩的围栏外侧有一架空调外机,外机的上方顶部及放置树桩的护栏墙位置上均有泥土痕迹。
辩护人认为,可以据此推定,韦屹松站起后肩膀撞到桂花树,桂花树从围墙上跌落,极有可能跌落在空调外机上发生二次碰撞后翻转,呈抛物线掉落到楼下,砸中受害人。
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树桩如果在掉落过程中砸到空调外机,不可能到达案发落点,此外,重达17公斤多的树桩如果砸到空调外机,一定会留下痕迹,但通过侦查机关现场勘验,没有确认空调外机上有任何痕迹。
公诉人称,警方侦查时可能有所疏忽,她指着案发后侦查机关对空调外机的勘验照片称,经其阅卷时发现,空调外机侧面有一条清晰的、新鲜的刮痕。
对此,被害方诉讼代理人表示,仅凭这张空调外机上有刮痕的照片,无法证实案发时是涉案树桩掉落碰撞所致。
此外,基于被害人亲属申请,公安机关使用涉案树桩在案发地做了侦查实验。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模拟其蹲下站起、肩膀不慎碰到树桩的动作,结果显示落点位置距离楼栋墙面48cm,与案发时树桩实际坠落地点5米多差距较大。并当庭播放了侦查实验录像,侦查实验当天气象条件与案发当天基本相同,树桩坠落过程还碰到墙体外的障碍物,但过程呈垂直坠落,没有出现抛物线状。
对此,被害方诉讼代理人称,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条件及程序合法,与案发时被告人供述的“过失所为”的情形是吻合的,但实验结果与被告人供述的事实不符。法院应当将侦查实验作为证据采纳。
公诉人指出,经再次查看侦查实验照片,称公安人员在测量树桩落点时,测量有误差,公诉人为此进行了复测,认为侦查实验距离应为2.1米左右。其强调,树桩碰到空调外机上的情况也与案发时不尽相同。
辩护人认为,侦查实验树桩与案发时的树桩重量相差约2kg,其次,被告身高1.77米,体重90kg,与实验人员体型不完全相同,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予以采纳。
为支持自己的观点,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出一份根据物理力学验证的论证报告,同时申请当地一所高中的物理学科、有数十年教龄的高级教师莫老师作为“专门知识人”出庭接受询问。
莫老师说,通过他对力和速度的分析,证明了人蹲下站起肩碰到树桩,不足以使树桩产生足够的力及初始速度,使树桩掉落至本案树桩实际5米多的坠落点,最省力的方法,只能是对树桩施加水平外力。
其称,一段重17公斤多且带着泥土的树桩,垂直放置在距离地面16.3米高的天台围墙上(案发时实际高度),要使其落点到达水平距离5.1米开外(即树桩放置在阳台上的点,垂直到地面后与树桩落点的距离),根据计算,树桩初始速度需达到2.85米/秒。
达到这个初始速度需要的撞击力度,“相当于用脚猛地一踢,让这树桩飞起来大概40多厘米高。”其表示,在效果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作用时间不同,撞击所需力度是用手抛掷力度的5倍至10倍。而被告人韦屹松此前称,他起身时头部眩晕,撞到树桩后,自己也摔倒在地。
任何物体自然掉落,碰到障碍物,能量都会减少。如果自由落下的树桩碰到空调外机,在使用极端算法的情况下,即假设能量完全没有损耗,他计算出,该树桩飞出的水平距离约为4.3米,但如果按现实条件验算,树桩飞出的水平距离约为2米多,对此上述验算,他在论证报告中有详细计算方式。莫老师最后强调,扔出去的树桩是不会碰到空调外机的,但是若树桩碰到空调外机,绝对飞不出去。
为了推翻受害方诉讼代理人的观点,及其申请“专门知识人”的论证报告,公诉人也申请了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部长作为“专门知识人”出庭接受询问。
该“专门知识人”称,自己也曾去过案发现场,根据公安部门给出的证据,护栏墙上的树桩被碰到下落的过程中,会砸到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宽度至少有30cm,树桩砸到空调外机时,碰到的位置、角度、速度不同,落点位置也会不一样,再加上树桩本身质量不均匀,在该过程中,运动轨迹会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几乎无法进行计算。基于此种情况,他认为,树桩掉到路中间,即案发现场的可能性存在。但其仅进行分析,没有提供其计算方式及过程。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称,通过庭审并对证据予以质证,可以充分认识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但由于其案发后一直在现场没有离开,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代为赔偿受害者医疗费用38万余元,建议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辩护人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因其家属也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主审法官询问公诉人,即使在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偏轻?以及是否考虑进行调整?公诉人表示,根据庭审情况可以考虑。
被害方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的辩解不符合常识、常情、常理,而且结合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勘验笔录、照片、侦查实验等证据,均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其供述与辩解不可信,被告人明显是故意高空抛物,为了逃避较重惩罚,做了虚假供述与辩解,因此恳请法院合议庭对于被告人自首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并请求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此外,被告人仅赔付了医药费,且存在明显有支付能力,却在被害人抢救期间付费不及时、延误抢救的情况,事后并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其他经济损失,也没有通过家属或辩护律师积极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寻求被害人谅解,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公诉人则不予认可,其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系故意高空抛物,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责。
九派新闻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在法庭旁听的程琛父母和亲人再也抑制不住情绪,站起来朝韦屹松大喊,“你知道我儿子有多优秀吗?”62岁的父亲狠狠拍着椅子扶手,程琛的亲属纷纷站了起来,法官当即宣布休庭。
(应受访者要求,除韦屹松外,其他人均为化名)
九派新闻记者 彭茸雯 广西柳州报道
编辑 刘萌 武菲菲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网友看法
1、网友醉挽清风:清北班的孩子,上985的几率极大,以后创造的价值何止30万,中年丧子的悲痛更是一辈子。
2、网友悲伤的元七:高空抛物就是故意伤人,不存在过失伤人!
3、网友水云轩67325527:虽然孩子不在了,但是还是要大家一起注意一下骑电动车要戴头盔[祈祷][祈祷][祈祷]
4、网友蓝贞人卜股:千万别在阳台种植物,出事不是闹着玩的
5、网友闲聊:高空抛物就是故意谋杀,必须严惩重判!
6、网友樱桃草莓香瓜:有点轻,这个年龄有足够的生活经验认知到这样的重物随意放在那里可能造成的危险性,也没认知障碍,人家养大这样一个孩子,付出了多少心血和金钱,这样的判决就怪不得越来越多的人对公共道德和责任越来越漫不经心,因为付出代价的别人
7、网友用户202288336611:连盆砸下我信是意外,可单单只是树桩砸下来,我就不信这树还会跳楼了
8、网友ssjiiv:就凭被告把房子卖掉,明显有故意回避责任的嫌疑。并且不想100%的赔偿受害者。
9、网友宇宙维度:就是故意杀人,杀人偿命,需给年轻的生命一个答案
10、网友川东乐乐胡:应该是高空抛物。
11、网友幸运葡萄nD:故意摆到外面,很容易掉落,放任就是故意
12、网友白云观仙人:是不是高空抛物,警察应该能查到吧,如果有强风吹落,则是过失,如果没有强风,那就是认为拔出树根扔下楼,极为简单。
13、网友白云之悠悠:过失?故意?明知预见扔杂物下楼会使人致死,当然是故意使人致死!
14、网友豁达明月1:对,应该大力宣判高空抛物带来的安全隐患!给住高空抛物者一个提醒,管住手,!高空坠物危害生命安全!
15、网友天边一朵柔云1837201:可怜的孩子啊,苍天呀,这是为什么?
16、网友小听风:如何避免这类悲剧?
17、网友小弟竖然起敬:也是命,那个时间,那个位置,那根树木,只要误差1秒钟,这个事件都不成立
18、网友雪拥边关:在楼顶种植树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足了安全保障,如果不是就不能作为“过失”来处理吧!
19、网友元气大学长:这么优秀的孩子,才17岁,太可惜了,让父母怎么接受这残酷的事实啊
20、网友正能量爱你所爱:这种一定要重判,养大到17岁是多么的不容易啊
本财经资讯由VIP财经发布,版权来源于原作者,不代表VIP财经立场和观点,如有标注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