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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遏制敲诈等违法索赔行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24-09-17 04:22 阅读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8月21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介绍,实践中个别购买者敲诈勒索、违法索赔行为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解释》对此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对于购买者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问题,应当依据刑法等法律规定作出认定,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遏制违法索赔行为。

吴景丽称,实践中,个别购买者为牟取非法利益,有的夹带过期食品进商店,购买后向经营者索赔;有的相互串通,一人私藏过期食品,另一人购买后向经营者索赔;有的篡改食品药品生产日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索赔。这类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违法索赔的行为,损害生产经营者利益、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耗费司法和行政资源,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惩治。

吴景丽介绍,《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如果购买者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以投诉、起诉等方式相要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索取赔偿金,涉嫌敲诈勒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对于购买者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问题,应当依据刑法等法律规定作出认定。

吴景丽称,《解释》第十六条对购买者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并起诉索赔的处理作出规定:一是应当驳回购买者诉讼请求;二是对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三是依法支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请求购买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遏制违法索赔行为。

此外,《解释》第十七条还规定,购买者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以惩治违法索赔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网友看法

1、网友正直百灵鸟gV:正确,必须提高违法成本,让骗子闻风丧胆,不敢骗,不能骗。否则,全民皆兵在防诈骗,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骗子的骗术在不断的翻新花样,防诈骗永远滞后,有人会天天上当,当当不一样。

2、网友明月照菩提:设立讹诈罪

3、网友荠天下:转发了

4、网友异角另度:主要还是商家欺骗顾客为主,市场商家的称都做了手脚,给你八成已经是有良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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