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新闻首席评论员 任凯
抢夺手机、把人按到泥地里、集结几百人强拆果园……据中国交通广播报道,河南叶县一名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因修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与当地政府存在分歧,未达成一致,遭遇当地政府强拆果园。如今,地被占,果园被毁,近十年苦心经营毁于一旦,当事人也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
强拆这个词,已经很久没出现在新闻中了,从新闻中乍看到“强拆”二字,竟一时有些错愕。据报道,当事人与当地政府的矛盾点是赔偿标准没谈拢。赔偿标准谈不拢,果园就无法征用,原本计划的高速公路项目就无法推进。修建高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对沿线各个地区的经济提升和民生改善都有积极作用,但作为一级政府,为办好事也不能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人民政府文件【2017】33号文(以下简称“33号文”),根据文件规定,当事人承包的土地属于耕地,即使种植大面积的梨树,也只能按照零星果树而非经济林进行赔偿。当事人主张的认定标准,依据的是国家林业局下发过经济林认定标准和河南省林业局发布的经济林认定和补偿标准的文件。
“33号文”能否经受得住法律的审视,对于经济林认定条件又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面对质疑,河南省司法厅也明确回复,33号文关于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这一条,2020年就作废了。换句话说,当地政府所依据的认定和补偿标准,已被上级部门认定失效,明显已不再适用。
拿着作废的标准,地方政府亲自下场,组织强力部门粗暴拆迁,破坏私人财产,侵犯群众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也是对法治精神的粗暴践踏。这起强拆事件,让人切身感受到某些地方政府法治观念的淡漠,某些基层干部对宪法赋予人民基本权利的漠视。
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地方的征迁行为,必须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契合,不能罔顾群众的权益和诉求。地方的发展,不能只讲效率,不要公平。“为了项目的进展”这样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不是政府实施粗暴拆迁的借口。
河南叶县强拆果园事件社会影响大,有关方面应及早介入调查,相关责任人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严肃问责。更重要的是,要将此事作为基层干部普法教育的典型案例,让依法治国的思想、法治的理念,在更多基层干部脑海中落地生根。
网友看法
1、网友李强强强强强:这种官员不是为人民服务、他是资本服务、他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官、忘记了老一辈革命家带领人民打下的江山、他应该撤了
2、网友LXA123:试问派出所关押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网友早餐一杯豆浆:底层老百姓维权很难
4、网友用户5057922658901:一个县,一个县领导,外省人说是河南如何、如何。外国人说是中国如何、如何。大环境就是这样被破坏了。
5、网友萱萱的丑丑爸:依法依规该赔的钱款不想给你了,所以就强拆开搞!地方政府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6、网友峰哥:借贷修路,收费还贷!该给的补偿就给呗,参照法律法规执行就完了呗,省下的300万一个星期就收回来了,这回好了,把自己搭进去了还把政府弄成黑社会了
7、网友冷剑9925:纠结几百人,如无手续,属于非法!那就是黑恶势力集团!
8、网友爱生活的香瓜yHq:13岁10个月参加工作、这是个在娘胎就填履历表的副县长[打脸][打脸][打脸][打脸][打脸]
9、网友开心154652488:小伙要认准这个为非作歹的副县长,千万不能伤害无辜。
10、网友珉闽闵:用上级明确作废的文件作为强拆条件,就是对法治社会的嘲讽和挑衅!
11、网友酷儿冒泡泡:什么法最大?答: 领导的想法,看法,做法!
12、网友休道僧:公安去干嘛的?帮忙强拆嘛?
13、网友不喜欢非主流:政府做事,人民闪开
14、网友qhjh:这个副县长干到头了
15、网友噵善:“七亩地要价近400万!",真的假的!如果真的,就太过份了,有关部门早点澄清!
16、网友zmg66:常务,17参加工作研究生
17、网友风云再起54578111:我看看叶县的领导们是怎么担责的
18、网友善良的仓央嘉措:这个副县长不下台不足以平民愤
19、网友leq627:今年春上的事,我是本地的,这事主要是这家太贪心了,这次支持政府,听说这家狮子大开口,贪心不足蛇吞象,假记者勾结真记者想绑架政府,为了博流量网络上的新闻可信度不高了[捂脸][捂脸][捂脸]
20、网友喊改:这样无法无天的官员,如果不追究他们刑事责任,就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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