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环宣
9月2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实施的《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安全管理,对规划限制区的划定、核事故应急演习等提出具体要求。
广东是全国最早建设发展核电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最早设置核应急协调机构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在运和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均居全国首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孔庆安介绍,本次新修订实施的《条例》共有24条,提出规范安全管理,预防核事故的发生,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完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障安全;规定省政府在重要民用核设施周围划定规划限制区。
据预计,到“十四五”末,全省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850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将超过1000万千瓦,核能产业快速发展给广东省核安全管理带来更大挑战,对广东省的核应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进一步厘清职权事项,明确地市核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演习具体事项,同时对广东省核应急物资储备作出相关规定,这些将为广东省核能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刘哲表示,《条例》特别明确省市加强核应急能力建设,要求省市开展指挥中心建设,地市承担现场指挥所和去污洗消站建设等。同时,明确省市核应急演习时间和频次。核应急演习是维持核应急能力的重要举措。核动力厂首次装料前,核动力厂和省人民政府核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该核动力厂的场内、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核动力厂运行后,核动力厂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核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该核动力厂的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并逐步建立核应急演习常态化机制。今年惠州太平岭核电站1号机组将首次装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将于近期举行该核电站首次装料前场内外联合应急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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