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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转售父母生前处方药 检方撤诉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4-11-22 02:03 阅读

廖华(化名)之前在病友药转群发了父母去世留下的药品照片,表示想转让这些药品。受访者供图

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260元的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广州女子廖华(化名)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犯贩卖毒品罪。

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廖华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此案经澎湃新闻独家报道后,曾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2024年10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近日,阳信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目前,该不起诉决定已生效。

转卖父母生前处方药被抓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76年出生的廖华,此前在广州从事会计、行政等工作。2023年8月,她被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次日凌晨被取保。

廖华涉嫌贩毒,和她一个月前在微信群中以260元转卖药品的行为有关。

廖华告诉澎湃新闻,她的父母都有基础病,身体不太好,其中父亲患有结直肠癌晚期,医生给开了一些止痛药。2023年1月,因感染新冠,父亲的身体日益变差,最终不幸去世。两个月后,她的母亲也因病去世了。

廖华称,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些药,一时不知道怎么处理,2023年7月,有病友告诉她,可以进病友们组成的药转群。

2023年7月8日,一名昵称“王”的群友添加了廖华的微信,廖华给对方发了父母留下药品的照片,并询问对方要哪款药品,对方直接问“泰勒宁和曲马多少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约定,廖华出售5盒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并赠送2盒已经开封使用过的这两款药品,共收取对方260元。购药一方让廖华邮寄药品,留下的收货地址在山东阳信县。

案件材料显示,从廖华处购买上述药品的人名叫董某祥,是山东阳信的吸毒人员。

一份笔录显示,收到药品后不久,董某祥便主动开车到当地派出所反映称,其从网上买到了国家管制的药品,是未经处方就买到的药品,这些药品都是精神麻醉类药品,也可以算是毒品。

相关聊天截图显示,今年8月下旬,曾联系廖华买药的上述微信账号又在药转群“冒泡”,想加其他转让药品的群友。廖华表示,她怀疑此人在“钓鱼”。

一审被判犯贩毒罪,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

阳信县检察院指控,2023年7月8日,廖华将其父亲去世后所剩余药品照片发至一微信药转群进行售卖。同日,阳信县吸毒人员董某祥联系廖华购买部分药品。随后,二人约定廖华以260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规格0.1g)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规格5mg)售卖给董某祥。过程中,董某祥通过微信明确告知廖华其系吸毒人员,购买上述药品以替代毒品使用,廖华仍予以销售。经鉴定,盐酸曲马多缓释片中检出曲马多成分,氨酚羟考酮片中检出羟考酮成分。

阳信县法院认为,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廖华自动投案并如实陈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不予支持。

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继续追缴廖华犯罪所得260元,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廖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但辩称,该药是其父母离世留下的,因为医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转药群卖,对问题不敏感,不知道问题那么严重,不知道对方提到的“溜冰”是吸毒的意思等。对此,廖华向澎湃新闻表示,她不认为自己贩毒了,但出售处方药,的确有过错在先,在律师的建议下,她认罪认罚,是希望获得不起诉。

因不服一审判决,廖华选择上诉,并在二审中更换了辩护律师。廖华的二审辩护律师表示,涉案药品系廖华父亲去世后留下,廖华对药品的性质、功能的认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廖华在药转群转让药品,是病友之间互相交换所需药品的行为;廖华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但此案中廖华出售7盒药品仅收取260元,扣除医院购买所花的费用,并没有获利,也没有希望以此获利。

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据廖华及其辩护律师介绍,二审中,公诉机关曾建议法院对廖华定罪免罚,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澎湃新闻了解到,今年9月,重审期间,阳信县检察院撤回对此案的起诉。目前,该不起诉决定已经生效。

网友看法

1、网友我要成功O:她没有资质卖,如果是卖的假的怎么办?想问一下,[流泪][流泪]腰疼的直不起,腰凸,现在屁股腿都是难受的,有没有哪位支个招

2、网友痴心不能觉女欲之所迷:图片评论

3、网友旭彤:现在的执法看不懂了

4、网友狗娃子:这就叫取法律上限小题大作,欺负老实人!还有,卖菜小龙不小心卖了几斤洒了农药的小菜,被“依法”罚款5万!小错重罚,都是针对什么人?

5、网友总结人类智慧精华:跨省抓捕,金额不大,力度空前,让我想起了某某药酒,跨越半个中国来抓“案犯”!

6、网友简约而不简单:这些法官都是怎么了?[捂脸]

7、网友神经蛙23981:滥用职权必须追责,权利不是用来胡作非为的

8、网友老家在农村:有一种说法叫知法犯法,这种正相反,明明不是犯法,就是要往犯法上靠,是要凑指标吗?

9、网友白石岭鹿人:小题大做,[吐血][吐血][吐血]

10、网友白玄鹤:西化市场医疗教育洗脑,,与西化资本利益集团的险恶,摆脱唯一自学中医,要警醒[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11、网友雷霆指:这是什么世道啊!许家印骗几万亿又把他怎么的啦?转让260块的药竟然,哎,投胎投错了地方啊

12、网友爱我中华星火燎原:权力用来欺压百姓,就是霸权

13、网友勇者漂流瓶oP:高标准立法,普通违法,选择执法!

14、网友奋发橙子4G:行为人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要看符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首先行为人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行为,这是法律规定判断罪与非罪的一个定罪标准。

15、网友无拘无束的慢慢行走:阳信县公检法明知不是犯罪,但判的轻估计廖不会上诉

16、网友潇洒海浪z:只要是能提供正规的来源证据,都应该是合法的。

17、网友乘风破浪的星空97:有些人就是典型的坏!

18、网友冷月hfn:收到药品后不久,董某祥便主动开车到当地派出所反映称,其从网上买到了国家管制的药品,是未经处方就买到的药品,这些药品都是精神麻醉类药品,也可以算是毒品。 跨省远洋捕捞已经是常态!

19、网友纵横沙场任君驰:如果此文所言属实,“检方以证据不足撤诉”!那么这难道又是临时工干的?刑法原则之一是疑罪从无!既然证据不足为何当初要公诉?法律不能这样儿戏吧?纳税人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看]

20、网友三大纪律:有的时候,法官开起玩笑来,真是要吓死人!罪和非罪能够开玩笑吗?不是疑罪从无吗?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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