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被抓后养殖场无人管理,1566只鸟死亡
日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浙江金华鹦鹉案被告人林某的父亲林先生处证实,林某已拿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虽然已重获自由,但因为林某被羁押造成投资千万、证照齐全的养殖场1566只鸟死亡,父子俩面对500万的经济损失犯难。
>>>移送审查起诉
通过快递出售51只鹦鹉被跨省抓捕
2020年5月29日,因涉嫌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福建厦门某鹦鹉繁育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被浙江金化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刑事拘留。
当年8月,经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案件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侦查终结,林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0年8月向金东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检察院于当年12月24日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法院提起公诉。
金东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20年1月至5月,林某非法向黄某出售四次共10只鹦鹉,均通过中通快递邮寄送达。经鉴定,上述鹦鹉中8只为和尚鹦鹉,1只为红领绿鹦鹉,1只为折衷鹦鹉。
2020年5月17日,林某通过快递非法向罗某出售24只鹦鹉。经鉴定,均为和尚鹦鹉。
2020年4月21日至5月17日,林某通过快递非法向曹某出售17只鹦鹉。经鉴定,其中4只为和尚鹦鹉,13只为绿颊锥尾鹦鹉。
经鉴定,和尚鹦鹉、折衷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太阳锥尾鹦鹉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红领绿鹦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检察院不起诉
法律政策变化 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华商报大风记者获得的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25日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法院于4月27日裁定准许撤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法、最高检于2022年4月7日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22年4月9日起实施。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检察院认为林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作为犯罪处理。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林某被扣押在案的两部手机依法予以返还。
“这是5年来无数公民、记者、律师、立法和司法高层共同努力的结果。”肖之娥律师表示,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人工繁育种群
获行政许可鸟蛋孵化饲养戴红色脚环
林某孵养的鹦鹉都戴有红色脚环
林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0年5月28日,儿子被浙江金华警方跨省抓捕。
“我儿子养的鹦鹉都是从鸟蛋自己孵化的,我们自己饲养的都戴红色脚环。”林先生表示,儿子筹资千万开办鹦鹉繁育公司,并依法办理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繁育鹦鹉均为人工种群,并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儿子的养殖场对公出售的鹦鹉均获得行政许可,其向私人出售的涉案鹦鹉都有专用标识。
“他把所有家当都拿去抵押贷款,向银行贷款一千多万,有上千万投资。”林先生强调,儿子是正规的养殖场,手续齐全,“营业执照、养殖证都有,是经过福建省林业局审批,规模很大,最多的一次批准可以卖3000只鹦鹉。”
>>>损失能索赔吗
“他一进去鸟死1566只,损失500万”
林某人工繁育的鹦鹉并非濒危野生动物
林先生表示,儿子人工繁育鹦鹉23个种类,年繁育能力达几万只。儿子被抓后,养殖场遭遇灭顶之灾,“主要靠他经营打理,生蛋孵化,小鸟要灌食,都是他一手做的,他一进去鸟大批死掉,死了1566只。”
林先生说起1566只死鸟很心痛:“有上万的,也有几百元的,造成500万经济损失,这都有图片和视频,律师已经交给法院。”
“谢谢媒体记者一直的帮助和关心。”11月2日,林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证实,今年38岁的儿子现在可以放开做养殖场,但父子俩对于因为羁押对养殖场造成1566只鸟死亡的经济赔偿有顾虑:“能索赔吗?叫政府赔我们应该很难。”
>>>公益律师以案说法
养殖场500万非直接损失不予国家赔偿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受访介绍了受害人能否取得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
此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赵良善指出,也有不赔偿的例外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项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73条第二款、第273条第二款、第279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赵良善表示,本案中,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予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林某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林某也只能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要求赔偿林某人身权所受到的伤害,而林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属于间接损失,并非直接损失,不予国家赔偿。”
赵良善强调,既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林某不能获取国家赔偿,那么林某就不能就其经济损失500万元申请国家赔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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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薇薇逛红尘:保护动物的人,却不想因此害死了动物[捂脸]
2、网友上进的橙子5F7:以保护鸟为名,结果却害死了一干多只鸟,谁的责任。
3、网友呵呵王老五:像这样的大量养殖鸟类和大量的种植金毛狗蕨是一个道理的。一对鹦鹉经过他们的巧手, 能够养殖出千千万万的鹦鹉;一棵金毛狗蕨,经过他们的能手,能够移植出千千万万棵的金毛狗蕨。这样的人才,国家要资金补贴给他们。他们也是作保护动植物的好事,许多人买了也是好好的照顾鹦鹉和金毛狗蕨。 人类不可复制,人生苦短,就不要为难这些人了。
4、网友正直戴娜9H7: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必须追责。
5、网友贾瑞青:保护动物的人害死了动物
6、网友胡同漂移:最逗的是庭审现场,辩方律师一句话就问懵了全体审判成员,在控方的证据里只有照片没有活体的情况下,检测报告里出具了DNA检测证明。
7、网友率性老刘: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怎么成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既有危害,尽管不大,怎么能允许经营,既允许经营,却被抓被关,而因此造成损失却成了间接而不赔偿?不解。
8、网友聪慧西柚Qb:抓几十只野外珍稀种鸟回来,繁殖出上千只,这不是扩大种群,间接保护了野生动物吗?
9、网友luckyshengws王晟:为了保护鸟,结果死了1500+只鸟,真是保护了个鸟[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10、网友小涛146080067:如果把人抓了,也是这个原因,羁押一段时间放了,家里孩子饿死了,也不赔偿是吧?
11、网友i飞了:这个案子,目的真的是为了保护鹦鹉吗?
12、网友符号141199886:还有一个是因工死亡的,我的一个朋友上班时脑干出血,马上手术还是脑死亡,家里不舍得拔管每天家里用钱砸硬是拖了一个多月,最后只好拔管。想打官司资询了都认定不了因工死亡赔偿。。。。这是出了事要么直接走,还有口气都要家里人别救的节奏啊!!
13、网友正能量奶茶XD:根据个人了解,繁育训养野生动物需要两个硬证,一是繁育训养许可证,二是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是代替不了这两证的
14、网友蒙艳君:把1566只鸟给整死了谁负责?
15、网友伐木吧:真是经典,辩护人律师法庭上问办案警察鉴定鹦鹉品种证书证据上写了dna技术鉴定,提交给鉴定机构的只有鹦鹉照片,警察说是。律师又问用照片可以鉴定Dna?警察当庭懵逼了
16、网友时髦豆浆Cx:只想问因为啥抓捕的?1566只鸟是何期间死的?出发点或目的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结果却死了1566只。
17、网友清闲的水滴PV:保护动物的人害死了动物
18、网友SK13242380653:运气算好的了,今年六月份国家放开了12种鹦鹉的人工繁育经营许可,要不然这么多只算情节严重,不知道要蹲多久
19、网友热情荷叶9m:真是,自己养的动物自已不能处置,哪自已通过劳动得的钱也不能花!
20、网友风中一剑438:但是造成上个珍稀濒危动物死亡,已经涉嫌构成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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