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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离世 女方偷偷转走100万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24-11-22 03:57 阅读

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但未正式登记结婚,当一方离世后,另一方能否继承其遗产?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杨某某在同居男友黄某突然离世后,擅自利用黄某的手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余万元,该笔款项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法院查明,黄某早些年与前妻离异之后没有再婚,自2000年开始与女友杨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2年11月,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其女儿黄小某和80多岁的老母亲成了法定继承人。然而,黄小某却发现杨某某在父亲去世第二天起,用其父的手机将其父亲的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黄小某找到杨某某要求返还,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杨某某认为,自己与黄某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存在公开稳定的夫妻身份长达20余年,从本质上已经与事实婚姻没有任何区别,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该享有合法夫妻关系应有的继承权,况且两人共同经营了画廊还获得了收益。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相互帮扶,直至黄某去世,在黄某晚年及患病期间,是自己一个人独自照顾他的生活起居,根据民法典“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自己应该享有继承权。  

大渡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与黄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杨某某认为自己扶养了黄某、与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缺乏事实依据,均不予认可,杨某某擅自转走黄某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法定继承人。

一审后,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杨某某为了证明画廊系她与黄某共同经营,提交了画廊管理协议的复印件、自己宣传画廊的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但是上述证据都无法证明画廊系双方共同经营,出庭的证人也系杨某某的亲友。二审法院对杨某某提交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不予采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画廊系共同经营,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情侣成立继承关系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一审法官庭后表示,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彼此的亲友往往会认为双方就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去世对方能否当然地继承遗产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同居关系当中可能存在继承关系,或者说有分配遗产的权利,但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一是同居关系并非等同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杨某某自认2000年开始与黄某同居,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认定彼此存在婚姻关系。事实婚姻不成立,杨某某自然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无法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婚姻权利,杨某某自然就不属于民法典列举的法定继承人。

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继承权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有可能分到遗产,但是必须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民法典所指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该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经济上资助、生活上扶助的继承人之外的人。本案中的被继承人黄某依靠自身的艺术水平和名气有可观的经济收入,并未长期患病导致生活难以自理需要人照顾,生活上完全能够自理,所以说杨某某对黄某的照顾属于同居恋人之间正常的扶助范畴,并不能认定为扶养。

三是同居关系中的共同经营认定需要证据充分。首先,杨某某在本案举示的证据仅能说明其基于彼此的恋爱关系帮黄某的画廊对外宣传,但不能仅以此认定其与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黄某之所以获得外界赞誉及经营收益,均是基于其创作的艺术产品,是属于黄某的个人劳动成果,而杨某某自身并未参与任何的艺术品创作,不能认定经营收益有杨某某的个人投入,双方也未就艺术品收益分配达成协议,所以杨某某主张的共同经营主张不成立。对于共同经营的认定同居双方的投入要具有对等性、互补性,例如共同经营商店、餐饮等,共同参与劳动,可以认定为共同经营。

综上,本案中杨某某与黄某并非夫妻关系,并非黄某法定继承人,不存在共同经营,黄某也未通过立遗嘱将其生前个人银行存款全部留给杨某某,现杨某某擅自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取得黄某的银行存款,缺乏法律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黄小某及其奶奶有权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要求杨某某予以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来源:法治日报】

网友看法

1、网友打脸小旋风:既然不是夫妻关系,是不是可以以保姆身份问黄家人所要相应报酬,不多一年5万,22年110万

2、网友没事儿009:讲理不讲情啊……..

3、网友顽强湖泊DOE:养女照顾老人没继承权,反继子二十几年没见面有继承权

4、网友爱在远方200709:这个法律就是挺奇怪的。同居20年不算事实婚姻。但是如果一方有丈夫或者妻子的,以夫妻名义生活就算重婚罪。有意思[泪奔][泪奔][泪奔]

5、网友雪中树Jerry:上海保姆服务老头,最终老头遗嘱给了保姆,都能够得到继承吧? 这个20年了,难道还白忙乎了?

6、网友心旷神怡:都说要实事求是。真正的到了实事求是的时候了,就又有其他说词了,按照法律规定,那为啥不实事求是的判呢,都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了,难道还不是事实婚姻吗

7、网友执着的漂流瓶H8:这女人也太亏了,陪伴二十几年结果一分没有,这男人也太会算计了,无语问苍天,这女人也傻啊,为什么不把钱存自己银行卡上[捂脸]

8、网友完美初见:真的亏得很啊这女的,同居这么多年都不办个证,为他人做嫁衣,哎

9、网友极望的远房表弟:搞不懂,在判定重婚罪的时候事实婚姻就是轻而易举就能认定,这个就啥都不认可,果然,三观跟着钱走[赞]

10、网友东东吆:这不是盗窃吗?为什么不追责

11、网友阿丹:长期共同居住属于事实婚姻哎

12、网友花开半夏花开半夏:二十年的陪伴,应该算事实婚姻

13、网友上善848:同居二十年还不算事实婚姻吗?

14、网友悠闲云朵wJ:说了半天就没说清为什么不是事实婚姻,法院的依据是什么???

15、网友勇者苹果jp5:其实这女的也冤,都20年了

16、网友楼台新夜:现在好多都是同居不结婚

17、网友来自小霸王学习机:以前不是也有什么案件涉及到事实婚姻要求男方承担责任。现在又不这么认为了?

18、网友高冷海洋Yuq:所以不领证就是不合法的

19、网友用户809403512155:同居二十年抵不过拿证一天的

20、网友元气柳叶jc:我跟前夫离婚七年了,他一直在我这吃住,当然还不忘勾三搭四,这期间他几近赔光了自己所有财产,还把我的钱借走了,要照着事实婚姻的话,麻烦了,我的钱他就不用还了。幸亏我离婚了,要不然现在是又输人又输钱,幸亏有法律保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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