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1月8日,余华英案受害者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向南都记者分析,发回重审的原因是新发现余华英在云南省有其他拐卖事实,“实际上是之前判轻了,但因为之前的判决已经是最高刑,所以即使发回重审,对最终判决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余华英案庭审现场。
南都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于2023年9月1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共拐卖儿童11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审开庭, 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11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为全面、准确、有力打击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1月8日,余华英案受害者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向南都记者分析,此案发回重审的原因是新发现余华英在云南省有其他的拐卖事实,为全面、准确、有力打击犯罪,同时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实际上是之前判轻了,但因为之前判决死刑已经是最高刑,所以即使发回重审,对最终判决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杨妞花当然也想更快地看到余华英的死刑判决被执行,但是她也尊重法院的裁定,如果能够找到更多被拐卖的孩子,我们宁愿让她多活一点时间。”王文广说。
采写:南都记者 郑璇真
网友看法
1、网友Andy910:只是拖延时间而已,增加了犯罪事实,只是程序必须合法,保证被告人对每一起犯罪事实的上诉权。
2、网友聪明孔雀8u4:类似这种案件应杜绝上诉
3、网友东方旭旭旭旭:抓紧判死刑!!! 毁坏了太多家庭,造成了太多人间不幸,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发怒][发怒][发怒]
4、网友七个隆咚锵咚:早点执行死刑,省的浪费国家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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