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两男子在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靠近府谷县的山上,非法狩猎狗獾等多只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提起公诉。
狗獾。视觉中国 资料图
经检方审查查明:2023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韩某和伙同张某立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在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靠近府谷县大昌汗附近的山上,非法狩猎狗獾2只、野兔41只、野鸡1只,后韩某和将其中6只野兔食用及送人,剩余野兔35只、狗獾2只、野鸡1只存放于被告人韩某和在大昌汗镇富民街八号院租住的家中。
经府谷县林业工作站认定,涉案动物为:(1)草兔,别称野兔,蒙古兔,属兔形目,兔科,兔属;(2)狗獾,属食肉目,鼬科,獾属;(3)环颈雉,别称野鸡,属鸡形目,雉科,雉属。涉案野生动物都是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经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认定,其中草兔41只(80元/只);狗獾2只(800元/只);环颈雉1只(300元/只),均为死体。价格认定在2023年7月8日的市场价格为5180元。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韩某和,男,1974年人,小学文化,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3年9月11日被府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府谷县公安局逮捕。被告人张某立,男,1978年人,文盲,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3年10月11日被府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府谷县公安局逮捕。
该案由府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和、张某立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3年11月9日向府谷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府谷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和伙同张某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和、张某立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提起公诉。
网友看法
1、网友翱翔全球:让自然之美留存,拒绝对野生动物的伤害。
2、网友多才波澜壮阔:捕捉野生动物,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对自然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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