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南州委政法委发布因随意丢弃烟头、焚烧杂草等野外用火引发的9起森林火灾案例。
案例一
2023年4月,被告人吴某与其侄女到惠水县涟江街道某地山坡上祭祀的过程中,吴某在其妻子家老祖太的墓碑前一处空地上燃放鞭炮时,火星将挂清的纸引燃进而引燃墓碑前面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经对被烧毁山林过火面积、林木种类、数量进行评估,本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2243.3亩,其中有林地1374.4亩,未成林造林地868.9亩。过火林地的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火灾还造成某公司位于惠水县罗汉山山顶基站设备烧毁,造成设备损失90267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最终,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从惠水县雅水镇的家中到某地的一处荒地上用一次性打火机将前一日割好并放在荒地中间的杂草点燃焚烧时引发森林火灾。案发后,经现场测算: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263.8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最终,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交纳补植复绿费用45578.5元,由第三方代为实施补植复绿。
案例三
2022年3月,被告人王某与妻子到惠水县岗度镇自家自留地里做农活,期间,被告人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测算:此次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125.9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最终,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按照《惠水县2022年岗度镇白水河村火烧迹地补植复绿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补植复绿,交纳补植复绿费用121679.5元,由第三方代为实施补植复绿。
案例四
2023年4月,被告人罗某在惠水县芦山镇自家地里焚烧地坎杂草时引发山火。案发后,经现场测算,过火范围内的主要树种为马尾松;烧毁林地面积50.68亩,其行为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最终,根据被告人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五
2023年3月,被告人孙某在惠水县濛江街道自家土地上焚烧杂草引起旁边山坡上山林起火。
经调查,过火范围内主要树木:马尾松;过火范围内林地的森林类别:商品林;烧毁林地面积32.8亩;其中失火还造成被害人孙某甲、孙某乙、孙孙某丙、孙某丁四户人家的果树被烧。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最终,根据被告人孙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六
被告人刘某某于2022年10月17日10时许在平塘县者密镇拉岩村大硐二组白岩(小地名)老家自家田地内摘小米时,发现有蚂蚁窝,遂找来干草,使用打火机点燃烧蚂蚁窝,在烧蚂蚁窝的过程中未注意有火星飘往蚂蚁窝旁边的桐木树内,刘某某烧完蚂蚁窝后打灭明火,继续摘小米。于中午12时左右返回家吃中午饭,14时左右发现桐木树干燃烧起来,遂前往灭火,后因风太大,使火星飘往山坡发生森林火灾。
后经调查,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总面积141.3亩(9.42公顷),地类全部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
最终,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某按照《平塘县者密镇拉岩村大洞组(小地名:白岩)森林火灾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补植复绿;若被告刘某某不开展补植复绿,则承担生态修复费14130元,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
案例七
被告人刘某某于2022年12月14日15时许在平塘县甲茶镇摆洗村高寨组鲁乃清理自家荒坡杂草时,使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焚烧荒坡内的杂草,后不慎造成平塘县甲茶镇摆洗村高寨组鲁乃至谢家湾一带的山坡发生山火。
经平塘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面积进行调查,过火总面积为13.7018公顷,全部为商品林。
最终,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某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一万元,由平塘县林业局统筹,用于生态修复;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在失火原地进行补植复绿。
案例八
被告人石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15时许在平塘县者密镇茂村村甲达(小地名)清理自家田地内的杂草时,使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焚烧田地内的杂草,因风大导致平塘县者密镇茂村村甲达(小地名)一带山坡发生森林火灾。经平塘县林业局调查,过火总面积223.66亩,其中乔木林地161.42亩,灌木林地62.24亩。
最终,被告人石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缴纳了两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至平塘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
案例九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3年2月26日15时许在平塘县大塘镇里中村花冲组自家田地旁池塘边喝水时将烟头随手丢在草地上,烟头燃起杂草,因当天风大,火势蔓延导致平塘县大塘镇里中村花冲组一带发生火烧坡。经平塘县林业局调查,过火总面积为14.4867公顷,其中,一般灌木林14.4867公顷。
最终,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按照平塘县林业规划设计队出具的《平塘县大塘镇里中村花冲组森林火灾生态修复造林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在失火原地开展补植复绿(种植2.6076万株马尾松),履行生态补偿义务;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不履行生态补偿义务,则应承担108650元的生态补偿费用。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
希望广大群众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来源丨平安黔南
执行主编|刘斯文邮箱|zgslfh@126.com
网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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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友三民天下: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把火,路过的人只能看到烟。 ——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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