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天,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村镇干部拦春耕”事件一直是全网关注焦点:4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多位种植户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其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110来又能咋地?”4月22日—24日,开鲁县官方连续发布通报回应此事,包括“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有政府文件,“不懂法”的镇党委副书记被免职、明令禁止任何人阻止农机下地等。
伴随着官方通报同步传出的,还有围绕该事件的各种传闻、说法,在网络上也在热传。比如“事情已反转”“被免镇党委副书记的父亲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免职不是处分,只是暂时应付舆论”等。那么,这些传闻真实性几何?具体调查进展如何?上游新闻根据公开报道进行了梳理。
传闻1
官方连发通报,事件反转了
针对最近引发热议的“村镇干部拦春耕”事件,最近几天,内蒙古开鲁县连续发布情况通报,就“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会不会贻误农时”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相关通报称,网民关注的耕地收费问题(种地先交钱),实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的处置方式之一,有政府文件,即“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不是对二轮延包已确权土地再收费。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签订有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饲草料种植。“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4650亩地块已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按村集体决议,虽多次与张某柱、张某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
于是,网络上有不少文章宣称,“事情反转了”“干部成了背锅侠”“不让耕地有政府文件,是租赁农户不守合同”等。该事件真的反转了吗?综合央媒及部分主流媒体的观点看,下这个结论可能为时过早。
4月24日下午,人民网发表评论称,开鲁县积极回应,值得肯定,但“有些教训需要汲取”。比如,出现问题、面对矛盾,特别是此类与契约有关的事情,要依法治理、依法解决。开鲁官方通报也提出,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既然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当地镇、村干部为何粗暴干涉租赁户种地?
央广网也发文指出,农户们经过长达二十年的辛勤耕耘和巨大投入,才使得荒地变良田。如今,因土地现状发生改变而让其“增补承包费”,任谁都会产生疑问。期待相关部门能够给农户、公众一个更有理有据的交代:需不需要按照耕地性质“增补承包费”?其政策依据和费用标准是什么?之前的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农民的利益如何保障等?“这些问题,都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齐鲁晚报也发文指出,开鲁县官方通报称,“增补承包费”是该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那么,这项收费合理吗?是否于法有据、符合相关流程?通报并没有给出更具体的解释。
南方都市报也发文指出,法律程序不是走过场,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就想当然地单方面撕毁合同,为法治社会所不容,而基层政府干部躬身下场参与争斗,甚至出动警力直接拉偏架,是尤其不应该出现的。“只有程序合法,才有公道可言。”
传闻2
“不懂法”副书记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之子
媒体报道视频显示,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委会一名副主任阻拦种植户春耕时称:“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此外,建华镇还有镇干部在农田现场阻止农民耕地,强力要求扣车。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在报道中称:“别找我,我不懂法!”
政法委员称自己不懂法?他哪里来的底气?事情曝光后,有关纪云浩的相关信息,迅速成为网络热门话题。
4月24日下午,有多条网传信息质疑,纪云浩的父亲,是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某。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开鲁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称,从纪云浩个人家庭信息档案看,其父亲并非网传的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某。对方同时表示,目前网传很多信息都是不属实的,网友反映的问题官方部门都注意到了,一切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另据正观新闻报道,4月24日下午,负责开鲁举报热线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个(纪云浩父亲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是不实信息。纪云浩的一系列任免流程,包括家庭背景都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事发后已经做了调查。他的父亲,是通辽的一名普通居民。”
传闻3
“不懂法”副书记大学学历造假
根据当地官方公开资料显示,纪云浩出生于1990年3月,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转业,201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开鲁县公安局镇郊派出所外勤民警。
2019年11月12日,在开鲁县89名拟提任科级干部公示名单中,纪云浩名列在内。公示信息显示其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9年时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科员,拟提任镇副科级领导职务。
部分网民质疑,纪云浩17岁时入伍,退伍后时隔两年7个月参加工作,这个大学学历究竟是如何得来?质疑者认为,在我国大学本科教育中,普通本科院校学制通常是四年,全日制专科学制通常是3年,即使参加“专升本”考试也需一年时间。纪云浩参加工作后成为派出所外勤民警,又如何调职成为县纪委监委的科员,调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开鲁县委组织部,对方表示,对纪云浩的免职处理,主要针对的是其对待群众工作方式不当的问题。关于纪云浩的个人学历、调职等问题,县委组织部已经注意到网友关注的信息,也一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目前县委正在一并调查、核实,后续结果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传闻4
免职不是处分,对本人没多大影响
4月23日,内蒙古开鲁县通报称,针对相关新闻报道中反映的个别基层干部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工作方式严重不当的问题,开鲁县委已给予该镇党委副书记免职处理,并由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媒体报道,被免职的镇党委副书记,是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不少网友发文称,免职不是撤职,不是处分,不过是为应付舆论作出的权宜之计,纪云浩本人仕途不会受多大影响。
干部被免职,究竟对本人有多大影响?检察日报曾刊文指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免职不是撤职,不是处分,是很多人的印象。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处分种类中从来就没有“免职”一说。
文章指出,随着相关规定的不断出台,“免职”至少有了两种含义: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它不是一种处分,可以随时任职;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它是对官员犯错的处分,重新任职要受到有关条件的严格限制。以为“免职必然不是处分”的说法,是不可取的。
2009年6月施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这就是说,免职已经成为对犯错误的干部进行问责的一种处置方式。同时第十条规定: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法治日报也刊文指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此外,4月23日开鲁县官方通报称,该镇党委副书记除免职外,还由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这已是十分典型的党纪处分。按照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上游新闻综合人民网、央广网、红星新闻、南方都市报、齐鲁晚报、检察日报、法治日报等
网友看法
1、网友诗意糯米46:你承包合同里边有没有不让种地或者种植喂牛饲料?他们种地为什么?盐碱地鸟不拉屎改成良田有罪了?
2、网友快乐卡尔7z9:土地政良竟成错误了?
3、网友狼行天下923:已经看到了,谢谢!并做了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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