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备受期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6月28日表决通过。这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也为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明确了成员身份要件和确认程序。过去,农村妇女往往因婚姻状况变化带来居住地变动,成员身份确认容易受到影响,有的出现“两头空”现象,相关权益难以落到实处。
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立法机关广泛倾听民意,充分汇聚民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细化成员确认规则,强化有关救济措施,织密织牢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法网,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
妇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在法律中强调和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将极大激发农村妇女半边天的力量,促进她们积极投身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有效治理和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期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在广袤大地上真正落地生根,让男女平等的观念融入文明乡风,给农村妇女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辑/赵蕊
审签/晓月
监制/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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