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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工程师猝死 妻子称其本打算加班

来源:大风新闻 时间:2024-11-22 03:21 阅读

事发3个多月,江苏万女士还沉浸在失去丈夫的悲痛之中。

令万女士同时伤感的是,年仅32岁的丈夫在公司任劳任怨、加班加点,去世后就职公司不配合提供考勤、薪资和监控记录,间接导致丈夫工亡认定失败,而公司只愿意补偿5万元了事。

>>>心跳骤停

男子与同事外出吃晚饭发病,家人称经常高强度加班熬夜

7月30日,妻子万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丈夫冯晓东西北工业大学毕业,2023年8月进入追觅创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受聘PQE经理(品质经理)岗位,在研发中心工作,“他是经理级的品质工程师。”

万女士介绍,因为公司没有食堂,4月17日下午,丈夫和同事外出吃晚饭时出现不适,当晚经医院抢救无效离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万女士提供了体检报告,“他之前没有心脏病,入职体检报告都是正常的。”

万女士认为,丈夫是过劳猝死,平常工作非常忙碌,高强度、经常性的加班和熬夜是家常便饭。

夫妻俩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冯晓东喊“太累了”,为了赶着试产,他平日在公司和工厂之间来回奔波,经常周末加班,经常需要出差。

“他们上班打卡,正常工作时间是早上9点到晚上6点,但是实际工作时间大部分都是在晚上9点之后,甚至有时会到凌晨一点两点。”

今年2月1日,冯晓东与公司主管大领导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这位领导在下午16点半发信息称:“晓东,22:30—23:00来办公室找我和Nico一下,谈一下工作规划。”

万女士表示:“他1月份去越南出差一整个月,越南那边条件很差,那个月他身体就一直不舒服,还让我买咳嗽和感冒药给他同事带过去,我都有记录。他回国之后,一直到事发那个月都没好。”

>>>申请工亡

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人社局不予认定

5月13日,公司提交了冯晓东工亡认定申请。5月24日,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

7月18日,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该局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冯晓东为公司办事人员。其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

对此,万女士表示:“我们了解到,认定不通过的原因主要是‘突发疾病死亡不在工伤情形内,可视同工伤,但必须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条件’。”

7月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对于不予认定工亡是否参考冯晓东当日外出就餐距离公司远近,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情节,我判定不了,这个具体判定是不是工伤工亡,是需要我们工伤部门去认定,具体的情况,这个细节的东西,他们都有一整套的流程。”

工作人员表示:“出具的决定书上面盖了公章,产生法律效力,那个就是依据,就是我们人社局出具的结果。我们作出了裁定,家属不认可,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走。”

>>>保留权利

家属:公司有不可逃脱的责任,曾承诺妥善解决

万女士向记者表明,“公司有不可逃脱的责任,而且事发初期他们承诺会妥善解决此事。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我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我保留我自己的权利,但是公司这边也应该承担他们所相应的责任,我是希望能得到公司合理的赔偿。”

万女士解释称,丈夫工伤不予认定后,家属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提供赔偿方案,7月25日公司答复称只能补偿5万元钱。”

万女士认为,丈夫的离世和高强度加班相关联。丈夫葬礼结束后,公司除了执行层员工进行形式上的对接,再无作为。她多次要求公司提供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考勤记录以及薪资等资料被推诿,而这直接或间接导致工伤认定的失败。

7月24日,万女士与公司人力资源部专员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万女士称丈夫在公司的考勤、薪资和监控资料已经要了多次未提供。

双方沟通截图

对方答复称:“基于目前工亡认定失败的结果来说,此次事件整体的定性是与公司无法律关系,所以您需要的一些材料也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实在抱歉,没法直接提供。”

>>>情况说明

当日前往公司附近餐厅吃饭,计划饭后返回工作

7月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追觅创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其对外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联系冯晓东所在研发中心的领导,其也未接听电话。

记者多次联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此前与万女士接洽的一位专员,但其手机一直处于正在通话中,截至记者发稿,其也未回复记者发去的采访短信。

这位人力主管在与万女士微信沟通时表示:“公司目前还是非常希望与您保持友好沟通,但也希望您能够意识到公司和同事没有法定义务,我们是本着人文关怀的情谊在帮助您。”

追觅创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4月17日下午17:50左右,冯晓东前往公司附近的餐厅吃饭,计划吃完晚饭后回公司工作。

18:05到达餐厅,18:21感到身体不适,同行的同事将其送医途中,他感到胸闷气短、口吐白沫,出现晕厥。到瑞颐医院后,因医院无急诊,同事拨打120,当晚19:00左右被送到瑞华医院抢救,21:03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冯晓东与家人的合影

万女士感叹,丈夫去世时才32岁,上有老下有小,“女儿6岁,儿子4岁。他母亲今年67岁,他父亲70岁。他老家是山西吕梁的,我是湖北黄石,我们2017年在苏州买房定居。”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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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john20000:我们不是牛马,我们是人

2、网友神秘辰星rD:德国一天工作6个小时,不允许加班。

3、网友唯一的存在17641718:不能一边倒说一定是工伤吧。工伤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上下班途中对方全责。这个应该不算工伤。加班,肯定有加班费的。工资不会少的。累了,可以休息,换个公司。现在只有让公司多赔点。

4、网友向阳:心痛!私企加班太严重了!我孩子长年累月都是晚上9,10点下班,有时周末也不休息,我们国家的人为何都是忙忙碌碌,为何不可以正常点过日子!

5、网友陷入温柔:上次刷到一个佛山电子厂员工,出车间去食堂吃饭的路上吐血猝死!工厂老板不赔!原因是没死在工作岗位上

6、网友简单艺术家dEp:除非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加班,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另行规定,否则这样的事情会层出不穷

7、网友米锅巴:工会在什么情况下,会出面发声呢。

8、网友昊东东直说:声明,这个公司从此以后我将不在给予合作。如果公司没有能力尚可理解,业务跨国也不至于给5万给家属。

9、网友乘风破浪的海燕T:经理级的工程师属于什么职称?

10、网友芸波科技:追觅是个比较大的公司,主要产品有吹风机和扫地机,垃圾公司,2023年营业额破百亿,居然只陪五万块。抵制!!!

11、网友多彩清风H:25岁苏州买房,有儿有女,赶超了大部分人,人生赢家啊

12、网友冰与火150687205:国家应该出相应政策,不允许加班!

13、网友金镶孔雀石:显然这是工伤事件呀。请个好律师吧,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

14、网友聪明山丘Mzk:转给我老公了,他经常加班到凌晨[酷拽]

15、网友姑苏湖畔:我还投简历到这家公司,应聘工程师,[捂脸][捂脸][捂脸],去求[捂脸][捂脸][捂脸]

16、网友乐多多751:公司必须承担过劳死的责任,不管在不在岗!

17、网友忠贞不渝爱国者:才32岁之壮年突然祛逝,故然可惜。作为一个从事几十年医生来看,如果没有疾病,即便经常加班熬夜会损耗身体,也不致于突然死亡!

18、网友期待明天156121280:以后身体出现不适马上往单位跑![发怒][发怒][发怒]

19、网友幽默奶酪uK:此事例确实不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 猝死可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认定的范围之内,工作期间,在工作单位内发生猝死。下班后在从单位到家的路途上,这必须是在合理的时间内,从单位到家里的最合理的最短路线中。 事例是下班后和同事一起吃饭时,显然不能满足以上条件。

20、网友流年:公司不配合提供考勤,薪资和监控纪录?不应该给个合理的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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