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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抢劫后抛尸渭河已执行死刑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4-11-22 14:22 阅读

8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咸阳当地某男子将一女子杀害后抢夺其钱财,并将尸体抛入渭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依法审判,该男子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于8月16日已被执行死刑。

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布告显示,抢劫犯朱某,1981年1月3日出生于陕西省咸阳市,初中文化,劳务人员,居住在咸阳市渭城区。

2018年4月左右,朱某在陕西省咸阳市某足浴店消费时与被害人邱某艳(女,殁年30岁)相识。同年6月29日15时许,朱某将邱某艳约至咸阳市渭城区某酒店508房间,以经营餐饮需周转资金为由向邱某艳借钱。当日17时许,朱某又将邱某艳带至咸阳市渭城区其经营的涮肉店(已于2018年5月停止营业)内参观,并继续向邱某艳借钱。

在邱某艳未明确答应借钱且要离开时,朱某从邱某艳背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致邱某艳因颈部受钝性外力作用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日23时许,朱某通过邱某艳手机将邱某艳微信绑定的工商银行卡内40000元转账至自己微信账户,用于清偿债务,后将邱某艳手机抛弃。

同年7月1日,朱某在咸阳市渭城区先后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编织袋和呢绒绳,于7月2日零时许将邱某艳尸体装进编织袋内,用电动自行车运至咸阳市渭河二号桥桥南西侧渭河河岸边将尸体抛进渭河。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某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4年8月16日在咸阳市将罪犯朱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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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乐福2:18年7月作案,2024.8才执行,这么久?

2、网友爱生活朱尔斯8U7:为什么用这么长的时间?

3、网友DSHQ37513681:用人家微信给自己转钱是明抢呀

4、网友大色牛:拖了这么久,怎么回事?

5、网友猎奇影视吧:都有这个胆量,干嘛不去借银行借网贷,来钱又快还不犯法

6、网友不在君:[灵光一闪][灵光一闪]是不是还得自己掏钱买子弹[黑线]

7、网友聪慧星空f7:办大案都要斩立决,快。镇攝大作用大:。

8、网友云淡风轻LMG:罪该万死! 邱某艳应约去洒店就是个错误!

9、网友被遗忘的时光:人,所有的烦恼和危险都是和人打交道! 只要你不和人打交道,立马没烦恼!别人也无法伤害你!

10、网友夫子山下:他还敢上诉,上诉的理由是什么

11、网友放歌钓浮鱼:为啥不直接斩立决呢[抠鼻]

12、网友李平:为什么多活几年

13、网友地学修不良:为啥让他活这么久?家属不谅解应该就在两年内执行完毕

14、网友明天会更好165035242:六年才执行,法官真行

15、网友旭日东升155884508:社会戾气越来越重了,民生问题被忽视的太厉害了!

16、网友w孤独行者:评论里都说罪犯活的久了,执行的晚了!可以翻翻呼格案三个月就给毙了!十几年以后发现是错案!

17、网友上进的正义必胜:判处死刑已于上周执行,为什么不及时公开这样的信息?以霓摄犯罪!

18、网友大海sjsjsj:不知什么原因拖延六年之久才执行死刑,这样显人尔易见的案子为什么非拖这么久呢

19、网友13509742192:这阵的法官是干甚的?一个杀人案件六年才判下来……!真是不可思议!!![刀][刀][刀][刀][刀][刀]

20、网友阿池莉:为啥他又苟活了六年之久?这么难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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