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王月宏报道 8月23日,辽宁省财政厅再次预拨葫芦岛市救灾资金1亿元,其中,建昌县5500万元、绥中县3500万元、南票区1000万元。加上8月21日预拨2000万元,省财政已累计预拨葫芦岛市1.2亿元。
专项支持受灾地区统筹用于开展搜救转移受灾群众、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实施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电力、交通、通讯设施抢通抢修,灾情统计、应急监测,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水毁房屋、农田水利和道路修复重建等抢险救灾急需支出。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重点聚焦葫芦岛市等受灾严重地区,紧盯灾害应急期和灾后过渡期,对照省防汛工作会议精神逐条落实,做好“督”“报”“管”“调”“建”五方面工作:加强对葫芦岛等受灾地区市县财政部门指导督促,准确了解灾情数据,精准使用救灾资金;主动到国家部委汇报受灾情况,争取中央相关资金支持;强化资金监控监管,及时兑现救助政策,严肃财经纪律;及时调度农业和农房保险理赔等情况,切实发挥好保险积极作用;及时启动灾后重建工作,统筹资金归口支持,尽快做好灾后过渡期安置和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实施农田水利和道路校舍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程,助力灾区及早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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