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安阳市纪委微信公众号“清风安阳”21日消息,中共安阳市纪委发文《酒驾醉驾追责没有例外 党纪国法面前一视同仁》,披露一起醉驾典型问题处理结果详情,全文如下:
微信公众号“清风安阳”截图
近日,市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通报两起醉驾典型问题,引发广大网友热议。绝大多数网友对通报拍手称好,部分网友对“马六甲”这个姓名出于好奇而关注,也有网友对同为醉驾而处理结果不同心生疑惑。
网友的热议,深刻反映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以及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精神的深切拷问。毕竟,同为醉酒驾车行为,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马六甲被开除了公职,而参公编制副大队长(副局长)范晓东仅仅是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那么,通报中的两起案例为何同为“醉驾”处理结果却大不相同呢?
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酒精含量不同。马六甲血液酒精含量为195.34毫克/100毫升,范晓东血液酒精含量为108毫克/100毫升,二人均符合《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23年意见”)第四条规定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醉驾标准。但范晓东的酒精含量符合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而马六甲已远超15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
二是法定情节不同。马六甲被查获时,未按民警指令停车,继续向前行驶,后被执勤民警放置的阻车装置截停,具有法定从重情节;范晓东被查获时,未逃避执法检查,未造成社会危害,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态度较好,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马六甲不符合2023年意见规定的可以不予立案、撤案、免刑或不诉的标准,必须移送起诉,依法判处实刑。2024年6月28日,其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范晓东血液酒精含量远低于150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2024年5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撤案,对其行政处罚。
四是处分依据不同。马六甲为事业编制工勤人员,且非中共党员,处分依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马六甲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照规定应予开除。范晓东为参公人员(副科级),且系中共党员,应分别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对其进行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因此,结合范晓东违法的具体情况、社会危害性、法定情节、本人态度等有关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公正、一视同仁执行党的纪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它体现的不仅仅是国家执纪、执法、司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更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心中朴素公平正义观的理解、尊重和积极回应。
市纪委监委公开向社会通报酒醉驾典型问题,是以鲜活的案例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摒弃“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和“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深刻汲取教训,时刻心存戒惧,不做案中事、不当案中人。
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醉驾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违犯党纪国法的从严从快处理。强化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学纪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浓厚氛围。定期对查处的酒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主动在媒体和群众的“显微镜”“聚光灯”下接受监督和评判,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党纪、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网友看法
1、网友花児带刺:我们只是穷,但不傻
2、网友傲翔鹰:党纪不能逾越国法。对党员违法违纪应该是双重并行处罚,而不是因为党纪处分就可以减轻法律处分
3、网友柒月07231107:呵呵老百姓就是老百姓
4、网友虎扑113:你说的四点原因貌似不能服众,其实只有一个原因:强权转换为特权。
5、网友平淡如水就好lx:只要用心找,总会找到脱罪的理由,只要想处罚你,理由更是大把大把的
6、网友春秋无霸:职位越高的人是不是要更加严格要求?
7、网友吾语:法律规定的80/100毫升都是醉驾,,法律规定有说没到150可以从轻处罚,规定,意见,能大于法律吗?
8、网友絮语世间:这种处罚,只给社会增笑耳!
9、网友建设种花家:争议点,在于,事业编法定从重,没意见。公务员,为啥撤诉了?依据啥标准撤诉了?因为社会危害轻?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认罪认罚? 讲清楚也不会产生争议了[思考]
10、网友回望北疆:茅台和二锅头能一样吗?
11、网友一品装饰-杠王: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更应该从严处罚吗?否则怎么能更好的教育大众呢?正人者先正己!
12、网友萧寒杂谈:职务不是挡箭牌,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
13、网友大国小城:支持党员应该重罚的举手
14、网友张三疯430:这个副局长已经超过80mg/100ml的标准,属于醉驾无疑,只是情节轻微符合免予起诉,但不代表这不是犯罪行为。轻微犯罪未被起诉定刑,但至少应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且吊销驾驶执照12个月。 党员本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更应以身作则,显然他已经完全达不到要求,党纪上最少是记大过并处留党察看,行政职务一撸到底。
15、网友贫农485:副局长也是一级领导干部,思想觉悟有别于临时工,依党纪应该加重处理。党纪严于国法,这可不是说说而已。
16、网友张先生的热点话题:确实厚此薄彼,对于公职人员更加应该重罚才行,常用处理办法就警告,降职,或者换部门,所以他们更加有恃无恐
17、网友小扎西哎:公安机关对副局长微罪不诉,已经对他减轻处罚,纪检监察机关就不应该再对他减轻处罚,至少是一个留党察看,给个轻处分难以服众,
18、网友蓝莲花:两人都是知法犯法应从重处罚
19、网友蓝天285887644: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凭什么纪律代替法律,呸
20、网友开心的风趣的雪碧:醉驾是要坐牢的吧,体制内的人就会被开除工职啊。这是带头违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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