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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是败坏法治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2024-11-22 02:31 阅读

近日,女子便装执法被拒后令网约车司机平台账号被封一事,先后引发了两次传播高峰。第一个高峰是,2024年9月22日,合肥市网约车司机史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曝光了此事。第二个高峰是,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对此发布情况通报。

这里先逐段厘清事实。此事可分为两段。

第一段发生在9月20日,地点是车内与女子工作单位。

车内监控视频显示,9月20日8时36分,后排女乘客(系当地运管部门工作人员)亮出了一个证件,并说“两个证拿出来看一下”,史先生表示拒绝:“两个人才能执法”。该女子下车前表示:“让平台查你。”

第二单送完以后,史先生觉得心里不是滋味,就去运管部门考试中心办公室与该女子论理:“你是相关部门,但你不能一个人执法,你不能穿着便衣执法。”女子称“我没有执法,我就是一个乘客。”史先生反诘:“你亮证了。”争论中,女子说出了“胆子还不小”这句引发广泛传播的句子。这段争论也有视频为证。

作为一名网约车老司机,史先生取证意识与法律意识很强,与该女子的对话也是有理有据,直戳问题的核心,这是网友们信任他、共情他的根本原因。而现行行政处罚法第42条则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月23日,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并非该支队执法人员,而是主管单位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执法这块确实是归我们管,理论上她是没有执法权的,不知道她为什么说她要执法……”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按照正规执法流程,身着便装和单人执法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印证了史先生的坚持不是无理取闹。

从上可见,该女子既没有执法权,也不符合双人且制服执法的要求,在与史先生的争论中也退缩了,否认自己在执法,但无法解释亮证的举动。有网友认为该女子下车时才亮证,可能是为了不付钱,坐霸王车。但乘坐网约车是通过平台App付费的,钱并不直接给到司机。

所以更大的可能是此人觉得自己是网约车与网约车司机的管理者,有高高在上的心态,受不得半点委屈与冒犯,或是主观认定在行车过程中自己的身份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故而临下车时大发官威,吓唬一下司机后得意走人,结果司机不是吓大的,反而把事情搞大了。

一个旁证是,史先生在行车过程跟她有闲聊,并得知乘客是运管部门工作人员。从后面的事态发展来看,史先生直来直去,不平则鸣,敢于主张与捍卫自己的权益,显然不是一个做小伏低、嘴巴齁甜的人,闲聊中或没有对女乘客的身份表现出足够的敬意。

第二段发生在9月22日。

史先生当日上午登录平台时发现,他在网约车平台的账号被封了,随后咨询了平台客服:“客服跟我说我尾随乘客到办公室闹事。”随后与平台区域客服的再次沟通中,史先生称,客服告诉他“是政府下的工单要求封号”。这时史先生联系了运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不到半个小时,号竟然解封了。

史先生是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双证齐全的,是这位女子本人还是她指使别的同事,以政府执法机构的名义下工单要求平台封号?应该查清楚,因为这样的行为涉嫌滥用权力。

综上,该女性工作人员两次涉嫌滥用公权力:先是本人没有执法权而亮证单人执法、便衣执法,后又行使公权力向平台下工单封了史先生的号,这些行为的性质是很严重的。

现行行政处罚法第81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9月24日的情况通报,承认该女性工作人员“存在不当执法行为”,这个定性引发了争议,“不当执法行为”成立的前提首先是得有执法权,该女性工作人员不属于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却亮证执法,两次涉嫌滥用公权力。这样的行为算什么?假冒执法人员、涉嫌招摇撞骗罪,还是滥用职权,抑或滥用公职身份寻衅滋事?这是引发激辩的第一个焦点。

此外,对该女子的处罚是警告与调岗。而一言不合就试图砸掉网约车司机的饭碗,对此行为这样的处理显然难以服众。而从该女子到当地运管部门,对网约车司机,想查就查,想封就封,想解就解,查得任性,封得任性,解得任性,这不是关心民瘼、敬畏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态度,也有破坏当地营商环境与法治环境的嫌疑。

公职人员与政府机构守法,是法治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公职人员与政府机构违法、滥用权力,乃是法治与公共治理的败坏。在这个意义上,此事绝不是一件小事,应该诚实回应公众的关切。

陈斌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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