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稻城亚丁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未经批准私自进入保护区(景区)开展户外活动行为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稻城亚丁景区。图据网友“swing_窝”
通报称,10月2日,王某强(男,40岁)、孙某英(女,35岁)、陈某卓(女,27岁)无视景区(保护区)公告,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徒步穿越活动,并趁工作人员下班私自损坏景区服务驿站物资,性质恶劣。李某婷(女,31岁)、李某(男,31岁)、吹某某增(男,29岁)、姬某雪(女,26岁)、李某(男,26岁)等5人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生态旅游区),并无视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然偷摸进入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旅游活动。该8名游客违反了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的管理规定,给保护区和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
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即日起禁止王某强等8人终身再次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由于自然保护区地形、气候环境复杂,加之深山区没有通讯信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很难及时有效开展,希望驴友们珍惜资源、珍爱生命,不要非法进入保护区。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连日来,该景区曾多次发布“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随意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旅游经营的区域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开展各种人为活动。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终身禁止进入亚丁观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等。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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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VOODOO:应该禁止他们终身及配偶子女终身禁入所有景区
2、网友风网南吹81:这不算处罚,因为他们本来也不打算再来了,应该终身禁止他们进入任何景区
3、网友完美光束HV:没有交钱,就想玩
4、网友涩芒果:全国可以组成个景区(保护区)联盟,信息共享,一区禁入联盟成员区全部禁入。
5、网友光明刚:应该组成个联盟 保护区联盟 相互通报信息 一地拉黑全部拉黑
6、网友qyltlsy:真是撑的没事干了,应该拘留
7、网友dafengqixi云飞扬:该每人拘留15日
8、网友大气松鼠gQ:国家的地,又不是军事禁区。出台救援自费相关规则才是正解。
9、网友Lecanemab:现在多地以保护的名义,圈养收费~ 稻城亚丁,这些地区就应该开放
10、网友雨池:哪来的全力,终身
11、网友古董珠宝百科:这种终身禁止的就不算处罚[打脸][打脸][打脸] 要么罚款要不然就拘留,禁止下次?人家和你说了下次还来么还是每年必须打卡来一次?
12、网友牵着兔子追乌龟:谁还能去第二次同一地方旅游啊 ,要是处罚,就应该所有景区都禁入,不过,国家没有统一管理的机构部门。
13、网友宇宙宇:支持![发怒][发怒][赞]
14、网友漫步四方的风筝:判罚在该景区做十年义工,期满前禁止离开景区
15、网友CooooooPnnn:这种东西你要么别报,要报就完整名字和身份证号…
16、网友锡城小白龙:毫无意义不痛不痒处罚,这样旅游景点大多数人一生能去一次就不错了
17、网友tensun2012:绕开了收费的地方,杀鸡给猴看。
18、网友验药:国家的地,又不是军事禁区。出台救援自费相关规则才是正解。
19、网友呢喃的文子:客观评价,如果是未开发区域,当地旅游局或者政府应该圈地,并做好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进入确实算违规,依法处理。如果是未圈地区域,游客自己负责,救援需求需自费,可设置相关人生安全保险,破坏生态性质恶劣就得另当别论。收费游玩区域其实都应该提供各种保障的,说白了就是,你在我的地盘玩,我收钱对你负责,不收费区域,你自己对自己负责。出现社会问题,政府负责。
20、网友征战天下:终身?太重了,不就是钱么[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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