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旭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扣押在办案机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旭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822万元。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陈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苏高院
网友看法
1、网友俯瞰天地尽收眼底:掏鸟判十年
2、网友市井阿三:转移走的赃款追回吗?
3、网友灿烂明月Z:822=11年,哎!同比82·2=10年,不知类似算式怎么计算的[赞]
4、网友自在苹果jA:822万元全上交国库了?
5、网友热血青年伊莱沙1S9U:包疵收贿造成的冤假错案呢,须改正不
6、网友探花215387942:应该罚贪污受贿的二倍
7、网友梅whang:[刀][刀][刀]深挖[刀][刀]
8、网友顽强露珠Rue:至少应判他20年徒刑!!
9、网友高贵山雀DB:我们南通的干部怎么拉?
10、网友至德685:报应
11、网友用户2013001607302:支持判决。
12、网友极速星辰uA6886: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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