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友谊关海关关员在对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发现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CT机机检图像异常,经人工查验发现,旅客携带的蓝色箱子中有一件暗红色的长眉罗汉木雕制品,重9.557千克。经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为檀香紫檀制品,不属于文物。
檀香紫檀又名小叶紫檀,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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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康190650031:我们的文物可以走私去国外,从国外搞点文物回来就犯法。什么逻辑?
2、网友博学花猫DD:从国外回来的犯什么法?那大雁在中国受保护,冬天到中国来还喂玉米把它们养肥,飞到囯外就成了美食,中国又去追究了吗?
3、网友北腔南调1:这个犯法吗?
4、网友蓝色尼珑袋:中山沙溪整个镇都是卖这些的,实在想不到檀木家具犯法。
5、网友灵巧面条UCg:友谊关,在早叫,镇南关,卖给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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