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白鹿视频报道:3月5日,在浙江金华。 女子带宠物狗乘坐电梯,中途电梯下客,到了14楼,小狗误以为到家跑了出去,本楼住户表示是他家地盘不允许小狗过去,踢了小狗,两人随后起了争执,女子及其儿子对狗主人进行殴打。
被打女子金女士称,母子二人暴打她将近20分钟,在其倒地后,对方仍用脚重踢头部,直到警方赶到,现在定性为互殴。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白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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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幸福的小小雨滴:中国没有正当防卫,反杀案都是上热搜反转的,
2、网友深圳张勇律师:1,要区分是哪一方先动手,以及基于什么原因动手,才能区别是互殴还是被殴打。 2、法律规定: 一、人民检察院应当注重对案发背景、案发起因、当事人的关系、案发时当事人的行为、伤害手段、部位、后果、当事人事后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运用鉴定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等,准确认定事实,辨明是非曲直。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对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3、网友糊涂人生6210:看视频打人的那家应该有个小孩,狗主人不牵狗绳人家肯定不愿意,不牵狗绳总是不对的,应该量刑才能震慑
4、网友兆东:牵着狗绳咋跑出电梯的?
5、网友玖玖清思:既然定性为互殴,那就是互殴,警方不会连这个都判不清吧;正常情况下,14楼人打了狗狗我相信,但不会无故连狗带人一起打
6、网友提速小马达:带宠物坐电梯应该将宠物抱起。拴狗绳也很危险,电梯开门狗跑出去了,绳还在,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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