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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警方通报“女子称被民警强奸”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 时间:2024-11-21 22:45 阅读

情况通报

近日,有网民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帖称其被我市某派出所民警强奸。扬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并请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就公众关注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扬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9日

此前报道:

6月27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在2022年1月被扬州市蒋王派出所一王姓民警强奸,且在报警后,该民警未受到任何处理。

文章内容显示,事情发生后,该网友报警,警方对其进行了长达十二小时的笔录,期间拒绝了她拿回手机与家人取得联系的要求。笔录时,警方一直试图引导她是自愿发生关系,并且在笔录结束送她到酒店休息时,还派人监视。

网友发文截图。图片来源:受访者社交平台

6月27日晚,记者联系上该网友,她表示情况和文章中所写的内容一致。并且,当天扬州市公安局和扬州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已联系她,“他们说这件事情正在进一步审理调查,纪委监委也在和涉事王姓民警谈话。”

但该网友表示,在和扬州市局工作人员的交谈中,他们不肯承认民警对其有强奸行为,而是认为她没有激烈反抗或反抗不够明显。“我对这种说法完全不认可。”

28日上午,该网友再次发文称,警方告知她已对王姓民警进行了调职降职处理,但案件无法被定性为强奸,理由是反抗不够激烈且身上没有皮外伤。另称可对她进行经济补偿。

记者随即致电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蒋王派出所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扬州市公安局和市纪委监委正在介入调查,涉事民警在事情发生后不久便调离了蒋王派出所,至于是否仍在公安队伍则不了解。

记者又致电扬州市公安局核实事件,该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目前我对这一块还不太清楚。”

来源:扬州警方 编辑:卢婷

网友看法

1、网友时髦花猫z:与黑社会一样一样滴[捂脸]

2、网友青木浮生朱彦:为什么非要等舆论起来才重视呢

3、网友勇者微风jI:王警官如果是利用职权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这是作为法律人最基本的常识!如果女方所述属实,派出所参与的民警涉嫌包庇罪!

4、网友因歌厌语:2022年1月份的事,都一年多了,现在还有必要连夜通报吗?是不是不在网上发帖你们就当不知道有这回事呢?还有许多“理性的知识分子”呼吁走正规的司法程序,不要动不动就上网曝光,打脸不?我们坚持走合法的流程,但网络上给予公开、实事求是的曝光还是很有必要的

5、网友老杨头杨老头:假如当时如果反抗激烈的话,该民警没有得逞的情况下会不会是另一个版本 扬州一女子在民警正常执法当中妨碍民警正常工作程序,并且辱骂撕咬当事民警,造成民警多出受伤,现因袭警罪…………

6、网友兵哥哥ylp:为什么公职人员犯错,很难得出结果公布?这件事都一年多了!还不能明确?

7、网友我真的是大灰灰:反抗不算激烈??那比如侵犯喝醉的女性,烂醉如泥,无力反抗或者没有反抗,就不算强奸吗???不知道是什么逻辑,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8、网友粤西一片云:荒唐!一个弱女子,受到强奸后因为反抗不够剧烈且身上没有皮外伤不算强奸?奇葩!

9、网友聪明精灵MY:派出所所长涉嫌包屁罪和渎职罪,希望按照法律查办。

10、网友是男人就站直罗:别让一个色狼坏了人民警察的名誉!

11、网友你我的故事0814:不反抗=自愿 ? 反抗=袭警 ?

12、网友爱思考黄骅4N4:现在一些女人对男人没满足自己的物欲,事后告男人强奸的不少,当今社会,女人成了女皇,做男人何其悲哀?支持官方调查核实,若真有其事,必须严惩,作为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若仅男女作风问题,看着办,警察也是人,惩前毙后,治病救人,不要一棍子打死。

13、网友月光下的角落zy:被民警强奸报警后,还要被所长质问,是不是要毁掉这个人警察的一生,扬州胆子这么大??

14、网友老六想得有点多:我对这个事持保留意见,还是等官方通报,你们觉得今天的时代可能吗?

15、网友浣泽:这种事情较为隐蔽,当事人只有你、我,没有他,因此,外围根本无法准确判断它的真伪,所以,才会有人利用事件去喧嚣,哗贬、造谣,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破坏警民关系,贬损警察形象,使警民不再互信,从而贬踏国家法治,大家应该察亮眼睛,引起警惕。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链条 : 1. 他们俩是怎么认识的? 2. 他们俩是什么关系? 3. 事件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 4. 事件是在哪里发生的? 5. 发生时女方的态度? 6. 事发后,是立即报警、或是事后多长时间报警? 7. 女方多大?有没有恋爱史?有没有结婚、生育? 这一切内容是刻意删减?还是不敢见光?为什么不暴光? 既然经过调查,警局作出不符合条件立案处理,肯定经过对双方的调查取证,而不是片面之词,而作出最后“未达到立案的要件”的结论,如果女方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尊严。

16、网友又一跑道:刑法规定强奸罪构成的三要素:一是违背女方意愿。二是采取了暴力协迫或其他手段。三是与之发生了性行为。其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 从该案给出的条件看,王姓民警的行为应该是违背了女方意愿的,并与之发生了性行为,至于是否使用了暴力协迫要看当时的具体环境情况,因为人与人相比性格都不一样的,有烈女,也有柔女,没有反抗不等于是自愿,因此,对全案要结合两人关系丶当时现状丶发生环境及发生原因综合分析,不能放走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相信组织吧也相信法律。

17、网友麥默:一个小女子还能反抗过一个民警吗?不用说是一个小女子,就是一个高壮的男人也未必反抗得了民警,民警都是受过正规训练的,一般人是打不过的,再说民警还会擒拿手,一个小女生还不是让他随便拿捏吗?哪来的反抗激烈呢?

18、网友贫僧捡了块肥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最后调离岗位……什么鬼?

19、网友我保密:我就想问一下,什么叫反抗不激烈,或者叫皮外伤一个弱女子,或者说一个女子在面对一个男人强迫他的时候,他过分反抗,会不会引起生命危险?如果说这个强迫他的人不是民警的话,你们还会说什么反抗不激烈的话吗?这种话不就是明显的在包庇坏人吗?社会的大环境就是被这种包庇犯以及执法犯法的人破坏

20、网友高级河流X:公安机关在审询或录口供时是全程有监控和两位警察同时在场执行的,有没有引导自愿发生关系打开监控就可知晓真相。而且这位网友说送其回酒店而不是送其回家这是个疑点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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