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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夜市遭高空砖头砸身亡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4-11-08 22:08 阅读

↑网传视频截图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6月22日晚,自己妹妹在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7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被害人姐姐娄女士,娄女士称其妹妹今年28岁,6月22日由北京至长春看望其高中同学,当天晚上在万达广场夜市买东西时,被一块从高空扔下来的砖头砸中身亡。娄女士称,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红星新闻记者多方获悉,此前该男子在6月17日从高处扔下过罐装可乐。目击者告诉记者,该男子在事发当日的前几个小时也曾扔下过砖头和饮料瓶,有人报警,且警方有过出警。

娄女士表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目前警方在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另外,涉事万达公寓物业方曾与娄女士沟通,称娄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物业进行起诉。对此,万达广场公寓物业相关负责人称不便接受采访。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为红旗街派出所受理,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红旗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则拒绝了采访。

↑小娄

被高空扔下砖头砸中头部致死

同一地点当天曾发生相同事件

在被那块从33楼楼顶天台上扔下来的砖头砸中之前,被害人小娄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妹妹,今年28岁,还没有结婚,大学毕业之后留在北京,在一家国企做法务工作。

6月22日中午,小娄到了长春看望其高中好友,住进了万达广场2号公寓的一家民宿里。晚上10点半左右,小娄到公寓楼下的小吃街夜市买吃的,出门也就几分钟时间,三块砖头从天而降,一块落在了她右后方,一块落在了她左后方,而另一块则落到了她的额头上。

小张目击了这一幕,“我们四个人在小吃街溜达,刚走过去就听到咣当几声,后来看见一群人在那里围观,过去就看到一个人倒在一片血泊之中,旁边零零散散地撒了一点砖头沫。”

现场视频显示,小娄倒在了一家卖烤串的小摊前,她背对着公寓大楼,面朝下趴着一动不动,头部流出了一大滩血迹。

这家摊位的老板小王(化姓)也被吓坏了,她说很同情小娄,“就差半步,如果她要是不回头的话,也许就砸不到她了,当时砖头砸下来的时候我们都在走,她也在走,但是她就慢了那半步,回头看了一下,就没躲开。”

小王说,这并不是当天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在事发前一两个小时内,还发生了两次一样的事件。“之前有两次,但是没砸到人,扔的是砖头和饮料瓶,然后有人报了两次警,警察也来现场出过警。”小王称,前两次高空抛物之后,考虑到安全问题,她周围摆摊的商家都没有离开自己摊位的棚子,也把外摆出来供游客吃饭的桌子给撤了,“因为当时没有找到抛物的人,怕再有这样的问题,我们就很警惕。”

小王告诉记者,在公寓的入户门处有对于高空抛物的提示,但并不明显,来往的人很难注意到。小王表示,医院和派出所离事发地的距离很近,因此他们很快就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但娄女士说,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她妹妹就没有了生命体征。

“听到妹妹出事了,我们家人像疯了一样,我父母快70岁了,一直哭一直哭,我妹妹从小就很懂事,很优秀,和家里人感情都很好,真的让人难以接受。”

嫌疑人疑似有精神疾病

5天前也曾高空抛物险些砸中人

娄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警方曾告诉她扔砖头的是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没有固定工作,在事发前十几天才到达的长春,在万达广场公寓租了日租房。娄女士称,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家属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现在他妈妈提出来做精神病鉴定,就等着做这个的结果。”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从多方获悉,在小娄不幸去世的前几天,6月17日该名嫌疑人也曾高空抛物砸到人。

小谢(化姓)6月17日晚上在小吃街吃饭,突然有罐装可乐从她面前落下,砸在她前面的桌子上,弹到了她的头部。受到惊吓的小谢立刻报了警,警方出警后并未找到抛物者,直到小娄出事后,她再次报了警,最后警方告知她那天抛下可乐罐的人就是上述嫌疑人。

娄女士称,事发后她曾去公寓内探查,发现这栋33楼的公寓在30楼往上的楼道内堆放了很多砖头、瓷砖等,“(这些)就直接给了犯罪人员工具,让他能随便到天台上往下扔,给行凶提供了条件,物业和我说这些是住户装修的材料,并且他们说自己没有责任,让我走法律途径。”

2022年8月7日,吉林电视台《守望都市》栏目曾报道过发生于该公寓处的另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据报道,李女士在经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2号门时,楼上突然掉落了一个大水桶,掉落的位置离她仅有不到一米的距离。

该公寓物业经理说:“我认为我们没有责任,业主个人行为,跟我们物业啥关系。因为这里好多都是租房子的,都不是业主自己住,所住的人也都不固定,我们有那个监控,如果是面上的我们能看到,但是假如说他要在家屋里往外扔,那监控不到了。”

娄女士认为,在短时间内屡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之后,物业方并没有尽到防范提醒群众和游客的义务,她后续还会追究物业方的责任。

对此,万达广场公寓物业相关负责人称不便接受采访,“案件还在调查中,我不便接受采访。”当地朝阳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为红旗街派出所受理,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红旗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则以无法确定记者身份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定何种罪名需综合评价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法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认定,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吴俊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典》,高空抛物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有具体规定的,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

从《刑法》上讲,要判断高空抛物者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为,定什么罪名,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行为时候的作案次数、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他所抛物品的重量种类、他当时抱着一个什么样的主观心态、动机和目的以及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来进行综合评价。

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在民事上来讲就是一个侵权的行为,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认定高空抛物是一个民事纠纷,还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要综合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危险性来评判。他还表示,对于一些没有找到肇事者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能需要整栋楼的居民来共同担责。同时,物业也对高空抛物具有提醒、排查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任江波

编辑 潘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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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飞猪猪123:这件事给人的感觉就是不发生死亡事件就得不到重视,也不及时制止!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前几次高空抛物找不出谁扔的,出了人命就能找到嫌疑人了呢? 如果前几次抛物就找到了嫌疑人,为什么没有及时控制住,给了继续抛物的机会呢? 第二个问题,派出所发现了高空抛物,在没有找到嫌疑人之前是不是应该把地面围起来不让人走?这样是不是可以避免人被砸到?这些措施都没有,实属不应该! 这件事值得好好调查!该负责人的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网友习惯了晚睡:精神病人必须由家属带到当地派出所备案、鉴定,属实的由政府强制治疗。不备案、不经鉴定的,发生任何案情均不能以精神病人做说词!

3、网友孤鹜1972:之前的几起事故,警察查不出来就不管了吗?

4、网友优闲君:一、一般人都会知道高空抛物会造成他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刑。二、精神病人本已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无任何益处,留着他只能祸害对国家对人民有益的好人。给国家给人民造成巨大损害。因此精神病不能成为罪犯逃脱惩罚的挡箭牌!否则即为鼓励其他罪犯冒充精神病祸害人民的生命财产而不受法律惩罚。三、应该尽快恢复过去建立的国家精神病患者收容机构。把所有精神病患者收入治疗管理。避免其在社会上给人民大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希望每一个有良知的国人都能呼吁一下国家尽快行动起来!

5、网友正直枫叶Fr:当地派出所有最大责任,同一地点巳岀现多次高空抛物,派出所有责任心且能预判有巨大危险时应立即抓住嫌疑人,才能杜绝残案发生。

6、网友龍行天下141486741:不要以精神类疾病为借口逃脱刑法

7、网友daipo123:精神病不是挡箭牌,高空抛物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8、网友FC老帮菜:有攻击性的精神病人必须长期隔离居住!

9、网友凌霄73449176:事发前有人报警了,派出所应该对于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引起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马上追查布控,高空抛(坠)物等同谋杀性质,属故意伤害罪论处!不论是否有精神病应该判处死刑!

10、网友用户9467160413093:我老家曾经有个精神病人!不是偷就是抢!甚至还看见女的脱裤子!谁也没有办法!治疗又治不好!最后监护人只有把他手脚绑得树上!不让他惹祸犯罪!吃喝的时候再想办法……再最后就死了!所以说监护人要负起责任!别等惹出了大事了你让作精神鉴定!分明就是想逃避责任!

11、网友端庄圆月GLz:如果精神病人致人死亡被判死刑,以后这类案件一定会减少的。

12、网友中年胖达Iris:国家应该设立精神病监狱,精神病人犯罪致人死亡的,就给他们关押终身,不要一句精神病人就逃脱责任了,放出来干嘛?任由他们继续犯罪吗?精神病人家属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该负一定的刑事和经济赔偿,否则精神病人将无人监管了,这个社会就太可怕了。

13、网友御林军生物:我小时候差点被精神病人打死

14、网友活泼糯米rd:一出事就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犯法是法律之外的合法理由吗?精神病患者就可以胡作非为,违反法律,那他的监护人都应该负法律责任。没起到监护作用。 现在社会压力大,精神病患者越来越多。

15、网友非凡原野rT:这样行不,所有高层建筑,楼顶一律加装防护网,等于给楼顶加个罩子,从源头防止高空抛物,因为人是感情动物,一个念头都会产生抛物的冲动,无法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

16、网友漫天雪55555:精神病人的看管是一个社会问题,只靠家庭去监护,能力太弱了。很多病人家庭受其所累,生活得苦不堪言。建议国家将精神病人免费集中收治,不彻底痊愈不得放归社会。

17、网友凝心聚力9:精神病人留着根本没用,既然犯罪了,要判重刑

18、网友冲天一炷香:交警:行人应该戴头盔[抠鼻]

19、网友爱人0000000:“天将横祸!” 28岁美女逛街不幸被天空掉下来的一块砖头砸死!? 哎“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谁能预料和掌控得到呢?能怎样?无常乃生命常态! 保持归零心态,追求零的境界,因为我们“本自具足”啊!

20、网友头条著名杠精:做为江西人,我万分的为这位姑娘感到惋惜?并严厉遣责这种违法且不道德的恶劣行径。希望公安机关尽快给这位肇事者做精神鉴定,并严厉打击这种高空抛物,枉顾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必须严惩! 奉劝在外地工作,经商的江西人一定要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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