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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新规:院士禁止参加应酬

来源:大皖新闻 时间:2024-11-22 14:55 阅读

近9年后,《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更新。

2023年8月2日,共六章33条的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简称“院士行为规范”)公布。该规范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党组批准实施,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与2014年9月29日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共五章26条的旧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简称“院士行为规范”)相比,新版《院士行为规范》增加了一章7条,相关“禁止行为”更严格、更具体。

与旧版《院士行为规范》相比,新版《院士行为规范》新增一个“禁止行为”章节。该章节一共5条,包括“禁止以院士名义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学部和学术团体、学术期刊以外活动。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设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等新增内容。

此外,第一章“总则”增加了2条内容:“做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表率。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发挥学术引领作用,集智攻关、团结协作,在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方面主动担当。”“遵守《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学部各项规章制度,郑重行使院士权利,切实履行院士义务,更好发挥院士作用。严格执行学部会议制度,按规定参加院士增选,以及学部组织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与咨询评议、学术活动与出版、科学规范与伦理、弘扬科学家精神、科学普及与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相关工作。”

对于兼职和取酬方面,新版《院士行为规范》规定,“禁止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遵守学部关于兼职管理的规定,兼职工作要与自身精力和时间相适应。自觉遵守院士报告制度。”“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参加与本人学科领域相关的评估评审、咨询、授课、学术交流等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取酬。在上述活动中,坚决破除‘四唯’,坚持保密、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旧版《院士行为规范》对兼职和取酬的规定是,“兼职工作不应徒挂虚名,要与自身精力和时间相适应。兼职所得要与付出的劳动相适应,并依法纳税。”“不参与有损中国科学院及院士群体声誉的活动,不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0年11月由中国工程院第七届主席团书面审议通过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行为规范》共八章27条。该规范规定,“院士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职工作,在保证本职工作时间、完成本职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兼职工作,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各种兼职和挂名。”“如有取酬需如实申报、依法纳税。院士受聘工作站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受聘院士工作站情况以及兼职情况需报工程院备案。”“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违规违纪、损害国家利益,甚至触犯国家法律时,将视情节,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诫勉谈话、学部通报、全院通报、停止一定期限内的提名权、停止一定期限内的评审权、劝其放弃院士称号直至撤销其院士称号。”

网友看法

1、网友slyhwy:这个规定好,至少让这些院士知道院士头衔不是为了经商,而是搞学术。

2、网友封争议:取消终身制!

3、网友荒天帝石昊:[呆无辜]想办法给人家提高提高待遇,辛辛苦苦搞科研,没网红明星一个节目挣得多。[呆无辜]光让人家奉献,不给人家吃草,就是牛也不能老挤奶啊。

4、网友微梦想者:某某药业的老板,好像是院士中的首富

5、网友用户5540099977164: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诫勉谈话、学部通报、全院通报、停止一定期限内的提名权、停止一定期限内的评审权、劝其放弃院士称号直至撤销其院士称号

6、网友悠闲xd:极端主义,应酬本无罪,罪在利相争。

7、网友忠声:不知美国科学院是否有此规定

8、网友胜境愚夫:上热榜的新闻,何祚庥老院士不知看了没有,想必应该是看过了,只是心有不甘!

9、网友华舞锋芒:何祚庥会不会闭嘴了???

10、网友七剑下天山92:若院士有自己的公司,利用院士身份从事商业活动怎么办?

11、网友aiming: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 ——政府重大活动算不算应酬,跟学术无关 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 ——理工科院士发一篇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文章是不是要禁

12、网友用户5612708208405:不是都说霍金来中国都不得不站起来敬一圈酒才能发表论文么

13、网友MR在线:一刀切的毛病是体制问题还是智力问题?监督第三方跟上 法制建设跟上 才是根本。

14、网友澄江福地:科研单位就应该这样,把心都用在科研上

15、网友挚爱温暖2:不光院士,觉得也应该应用到公务员公职人员

16、网友华哥Will:张汝京、梁孟松博士为祖国半导体产业贡献卓越,众望所归评为院士

17、网友月下僧敲月下门:新增一个“禁止行为”章节。该章节一共5条,包括“禁止以院士名义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学部和学术团体、学术期刊以外活动。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设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等新增内容。

18、网友注水的盐水鸭:给外人看看的

19、网友雄司网法野鹊子:给予足以无忧的经济福利待遇,真正潜心科学研究,不让院士成怨士[赞][赞][赞][赞][赞][赞][赞]

20、网友多才鲸鱼g4:院士兼职和学术交流活动需要主办方支付薪酬的,应该由举办单位将应该支付的费用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院士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个人,不仅使其所在单位可以全面掌握个人收入情况,避免税收流失,更加杜绝灰色收入产生的土壤,也是对有关人员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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