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杜光然
10月6日,江苏盐城滨海县一女子逗摸路边的狗,反被其扑倒遭撕咬。附近商户表示,女子面部受伤严重,满脸是血。7日下午,滨海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民警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监控视频显示,10月6日下午,一名女子带着小孩走在路上,遇到路边一店铺门口的一条狗,于是蹲下抚摸,狗身上疑似未拴绳。突然,这条狗猛烈撕咬女子,女子倒地尖叫,旁边的店员见状立刻上前将狗驱赶。记者联系了视频发布者,暂未得到回复。据了解,此事发生于江苏盐城滨海县。7日,附近一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条狗疑似是附近店家的,平时很少见它拴绳,商户们见到它都会绕行。事发时,他在现场看到了这一幕,女子面部受伤严重,起身时已经满脸是血。
女子蹲下摸狗(视频截图)
据时间视频报道,狗主人称这条狗性格很好,平常不咬人,应该是女子逗它才咬人的,后续他会进行赔偿。
滨海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此事已接到报警,民警正在调查处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若狗主人没有拴狗,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女子在未经狗主人同意也不了解狗习性的情况下,私自蹲下摸狗,构成“重大过失”,但还没有到达“故意”的程度,因此狗主人的责任不会因女子的过失行为而减轻。实务判例中,“故意”挑逗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如果狗是被拴着的,即狗主人对狗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双方责任认定就应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者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这样的话,对于该女子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狗主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网友看法
1、网友传说中的老蒋:这么近栓绳子有什么用?
2、网友无尊至上513:女子怀里还抱了一只小狗,可能是咬小狗
3、网友烟回发丝:她应该后悔上手摸狗
4、网友暖风隔岸sun:狗在自己的屋檐下被人侵犯,谁的责任?
5、网友元宝元宝:每次遛狗,最怕看见自己不养狗,又对小狗很热情的人。看见这种,抱起来久躲。他们真的以为,小狗狗在主人怀里可以亲亲贴贴抱抱,他们也可以。他们也不想想,自己老公(老婆)可以贴贴亲亲抱抱自己,换成陌生男人(女人)也可以吗?
6、网友梅聞畫:不熟悉的狗也敢摸?
7、网友星空洒满地:我觉得太冤了!有没有狗绳都一样!哪个女的主动去撩哪只狗,给咬了,只能认自己!
8、网友溜啥:希望闹上法庭,到时候就能看到狗咬狗了
9、网友博学多才的土包子:这种情况。就是有绳子也一样[捂脸][捂脸][捂脸]除非搞个嘴套
10、网友一仁俩丹:即使狗是栓上的,这样方式逗狗,也不影响咬她
11、网友高速奔跑的蜗牛vlog:律师是非常令人讨厌的职业。
12、网友好学光束wK:狗是看家护院的,不应该上街,政府应该重视。
13、网友一束茧火:我看见狗都要远远的躲开,还敢摸[尬笑][尬笑]
14、网友半辈子过了:什么叫做故意摸狗?[打脸][打脸][打脸][打脸][打脸][打脸]
15、网友两个椰子:跟据视频来看就是栓狗绳了也得咬啊 是不是又得说关狗笼 带嘴套
16、网友用户9682172306380:这事我认为这律师不懂,引起被咬的原因是该女人主动上去惹狗了,如果她不主动凑上去,就根本没这事发生,狗主人也应附带不栓绳子之责,充其量,狗主人最多担责5成,甚至更少,主要责任还是主动逗狗的伤者,真正的爱狗不爱人人士却让狗伤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17、网友笑傲江湖214153095:是母女俩先动的手,警方判定为互殴![大笑]
18、网友自强不息小羊:10多年前刚学宠物美容去宠物店实习,一只泰迪挺凶的然后一个女孩给它洗澡,洗完吹干快好了她脸凑过去亲狗被狗脸上一口,还好小型犬伤害不高,当时刚接触这行吓死我了[笑哭]。
19、网友骆骆驼397:这种情况,狗主人即使拴了绳子,女子也会被咬,拴绳是防止动物追人咬或主人能够控制动物,但一切伤害都发生在“绳子”范围内了。 爱心错付了兽性大发的狗,万幸狗没有伤害到孩子,医学发达了,希望女子美丽如初。
20、网友尘无念:狗主人最不该的就是不栓绳子,估计会担主责。如果栓了,就是女人自己的主责了。虽然这件事原本算得上是女人的完全责任。我也喜欢狗,以前也养过,但是我从来不会去摸不认识的狗,甚至看见别人的狗还会有点害怕[笑哭]
本财经资讯由VIP财经发布,版权来源于原作者,不代表VIP财经立场和观点,如有标注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