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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事件后多地紧急发文严管养狗

来源:极目新闻 时间:2024-11-22 08:45 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三天时间过去,四川崇州2岁女童被罗威纳犬撕咬事件持续发酵,各地纷纷掀起管狗行动。连日来,多地发布临时性通知或开展整治行动,对养犬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有律师表示,大部分城市都已经有了养犬管理相关条例,但要避免狗咬人的行为,对犬只的管理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物业加强管理,也有赖于养狗人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多地发文严管养犬

10月17日下午,四川射洪市公安局官方微信账号“平安射洪”发布《射洪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凡是在城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需到派出所进行犬只登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通告》明令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

18日上午,射洪当地警方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根据相关通告,当地城区明确禁止饲养大型犬只。“因为崇州当地狗咬伤女孩的事情,全网在传播,影响很大,我们也需要加强管理。”

通告内容(图源:网络)

同在10月17日,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全市住宅物业企业,签收一份配合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公安、城管、居委会、业委会开展文明养犬工作。要求物业企业加强公共区域巡逻,劝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劝阻无效的情形进行上报处理。

“这是针对全市物业的一个通知,也号召大家文明养犬。”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一工作人员介绍,该通知是根据《民法典》以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来拟定和发出的,鉴于崇州小孩被咬伤的教训,要求物业加强管理,预先做好防范工作。该工作人员称,具体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视各小区的实际情况而定。

河南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10月17日宣布,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域养犬行为,该局决定开展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等禁养犬集中整治专项工作。该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称,在居民楼院、小区、单位、工地、公园等发现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将予以收缴,并对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严查未拴绳犬只,10月17日,执法人员上街巡逻,看到未拴绳的狗直接抓走暂扣。执法人员表示,他们一直都在抓捕未拴绳的违规犬只,“出了家门,就属于公共区域。”

不牵狗绳仅罚款50元?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获悉,我国多地早已出台了养犬条例。这些条例对管理部门的分工、重点管理区以及禁入区的划定、犬只登记、养犬规范、处罚措施等,基本都有详细的条目规定。

然而有网友表示,虽然有规定,很多不负责任的人养狗却根本没有进行登记,相关部门也并不会进行清查核实,“基本靠狗主人自律。”

记者还发现,在各地养狗条例中,有一些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较轻。

小区物业巡逻(图源:网络)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中规定,凡是个人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变更登记手续的、出户未按规定为犬束牵引带的,或在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携犬,对他人造成影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且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015年修订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个人携犬出户,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如果违反,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不仅各地养犬条例中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非常轻,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量有相关行为的狗主人并未被罚款。这也让很多有类似违规遛狗行为的人,对条例并不重视。

规范养犬需多方参与

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有律师认为,除了政府积极执行地方的养犬条例外,还需要物业担起责任,并有赖于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我国多地已经出台了养犬条例,既然有规定,就需要政府部门积极执行。而且即使有条例,对养狗相关行为的规范,也需要各方共同参与。比如,小区的直接管理者物业公司,他们如何做到防止流浪狗进小区,看到没有牵绳的狗如何及时处置,这些都是物业的职责范围。另外,也希望养狗人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出门遛狗系狗绳,主动消除隐患。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减少或避免狗咬人情况的发生。

地方养犬条例(图源:网络)

蓝天彬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崇州女童被咬事件中,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女童医疗费、护理费等。

另外,物业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小区出现多次狗咬人事件,或者物业多次因为遛狗事件被投诉,物业存在一定的疏漏之处,也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蓝天彬称,崇州事件中,涉及的狗属于烈性犬,如果案发前多次出现这只狗咬人事件,狗的主人应当预见可能造成他人损害,却没有套狗链,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因为疏忽大意予以放任,或者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导致狗再次咬人,那么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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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智者正能量公平公正:上海飞虹路刚看见还有没有狗绳、自由奔跑的狗,很多人不自觉,还任由狗大小便,不清理,应该捕捉、罚款!

2、网友ATYFA:先把父母赡养好、把孩子抚养大培养好,再养狗,如何?

3、网友热闹香瓜MA:全国应该立法,城市里不准养狗。因为狗患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了。

4、网友竹海听书:实行收一年2万以上的养狗备案税,养狗保证金,销户税!既可控制狗量,又能增加收入

5、网友悦蓉阳光:养狗人士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6、网友亲切湖泊m3:什么都搞亡羊补牢!

7、网友小二有些二:还是得抓紧严打,经常有狗伤人事件

8、网友又见炊烟升起yOsP:要有具体时间措施,以加强管理!!不是喊口号!

9、网友有志者诗竟成:[祈祷]为小女孩祈祷

10、网友坦荡的云朵Qe:革命尚未成功[祈祷]

11、网友才高八斗清风X1:武汉还在等什么

12、网友Nm好名字都被占了:武汉还在等什么?敢为人先呢?[黑线][黑线][黑线]下雨经常有人在地下车库遛狗

13、网友鹰击长空0170:管不了就禁掉,这不是必需品

14、网友野蜂飞起:出问题的不是狗而是人!

15、网友liangsheng871:全国都应该统一行动,像打黑除恶一样严打

16、网友魔法枫叶ouI:决不允许大型犬在公众场地出现

17、网友雪琴爱头条:已转发

18、网友S纸老虎:要么不管,要么装腔作势地严管,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悲哀!

19、网友清闲的柑桔sT:主要是有令不行,国家现在也有养狗管理条例。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全国整治。

20、网友正能量雪梨LX:强烈要求狗伤人狗主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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