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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柳鑫宇“被盗号”

来源:极目新闻 时间:2024-11-22 09:09 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李贤诚

2月20日,有网友称,花滑运动员柳鑫宇在国外社交账号自曝违法行为,引发关注。20日中午,其搭档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系被恶意盗号,现已报警处理。20日下午,有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柳鑫宇的个人隐私信息若非其自愿发布,相关发布人如果还存在捏造事实等行为,则构成了典型的散布隐私、名誉侵权等违法行为,将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柳鑫宇国外社交帐号(图源:网络)

2月20日,花样滑冰运动员柳鑫宇在国外某社交平台账号截图显示“自首强奸未成年、染污国家队经费、贿赂裁判员……”,引发广泛关注。20日上午11时30分许,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其账号已设置为私密账户。

其搭档发布声明(图源:微博)

20日13时许,其搭档冰舞运动员王诗玥在微博上发文称:“柳鑫宇国外社交媒体被恶意盗号,发布内容均不是本人发布,现已报警处理。”

柳鑫宇和搭档王诗玥

20日中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办公室、训练竞赛处及冰上运动管理中心,电话均未有人接听。

据红星新闻报道,吉林省体育局法宣处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到此事,运动员正在备战中,相关内容正在核查。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柳鑫宇是否被盗号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认定,但是公民名誉权是一种重要人格权,对公民而言,名誉权关乎其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也对侵犯名誉权作了具体的规定。”胡磊律师表示,关于柳鑫宇的个人隐私信息一旦是其非自愿发布的,相关发布人如果还存在捏造事实等行为,那么则构成了典型的散布隐私、名誉侵权等违法行为,将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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