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2024年2月24日晚23时56分,关××和陈××酒后来到陇西县威远楼广场。期间,两人各手持1支“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威远楼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和陈××的行为危及文物安全,陇西县公安局及时开展调查,对两人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理。
感谢相关媒体与广大网友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经县文物部门鉴定,陇西县威远楼未因此受到损害。我县将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文物安全。
来源:看陇西微信公众号
编辑:赵司尧
流程编辑:郭丹
网友看法
1、网友大米虫1973:这个行为确实该拘留[赞]
2、网友紫嫣观世间百态:燃放者居心不良,找到严惩!
3、网友用户159709893431:判刑了吗?一旦引燃后果不敢设想
4、网友全球变暖元凶:建议酒后违法,惩罚加倍。
5、网友晃晃荡荡半瓶水:效率还是很高的,解决速度也很快[赞]
6、网友酸菜余6Y6u:真的是没事找事,这下满意了吧
7、网友扶桑花开小楼听雨:有毛病吧 但反脑子清醒也不能往楼上打啊
8、网友酒醉的探戈156368744:自以为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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