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解读#\u0002#媒体人周刊#\u0002带孩子去逛博物馆,是节假日很多家长的选择,不仅可以让孩子有机会接触到文物,还能让孩子拓宽视野,更直接的了解我国的文传承。近日,在山东淄博陶瓷博物馆发生了一件引发很多朋友热议的事。
案例回顾
五一期间,山东淄博一家陶瓷国艺馆为大众奉上了一场陶瓷的艺术盛宴,可一场小意外却为这场展览增添了几分戏剧性。
一个孩子在参观过程中,不慎将一只标价高达116000元的华光陶瓷花瓶打得粉碎。现场满地都是陶器碎片,还能听到孩子的哭声,孩子可能也吓着了,据当时在场的人称,孩子边哭边说,自己是不是闯祸了。
也有网友把镜头对准了展示的价格,上面写着青云玉春瓶花鸟,价格是 196000 元一套。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领导请示该如何处理。
面对这样的损失,很多朋友对于孩子是否应该为这近12万的损失全额赔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认为,这只花瓶不值这个价钱,还有的网友表示,在这起事件中,博物馆方面也有责任,如此贵重且易碎的物品,在展出时应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
面对网友的说法,首先,这个花瓶绝对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文化意义,这是不争的事实。其次,对于展初时展品的保护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事件发生后,该博物馆的负责人表示:瓶子碎了确实可惜,但孩子确实不是故意的。没碰着孩子就是万幸了,全额免赔!!
博物馆的最终处理决定,值得再次为淄博人民点赞!但话也说回来,家长在带孩子外出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把孩子看好,尤其是去博物馆这样的地方,一定要提前叮嘱好孩子相关的注意事项,以身作则。希望大家都吸取经验,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律师点评
律师在看到案件后表示,无意打碎文物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要面临赔偿的问题,具体到赔偿多少或者是否需要照价赔偿则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等来进行确定。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普通文物,则不需要坐牢。无意打碎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的确会坐牢。
网友看法
1、网友风景轩辕:有点小孩确实惯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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