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官网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答。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的认定如何调整?
答:1.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例如,某家庭在西湖区有一套住房但在上城区无住房,在上城区新购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2.购房人在所购住房的区、县(市)仅有一套住房的,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新购同区、县(市)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例如,某家庭在余杭区仅有一套住房,将该住房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办理挂牌出售手续后,在余杭区新购住房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3.家庭住房套数由所在地住保房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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