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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走私武器以商养黑被判刑

来源:大皖新闻 时间:2024-11-25 09:13 阅读

走私武器、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围猎”国家工作人员……浙江杭州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事实17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40余亿元。5月17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虞某荣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值得关注。

虞吴两团伙同流合污

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1995年,虞某荣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997年刑满释放后,其开始接触社会闲散人员,并于2009年与戴某松、王某成等人合谋,有组织地强迫杭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强行入股某房产项目,非法获利4180万元。从此,虞某荣在杭州市滨江区一带确立了强势地位。

后来,虞某荣、戴某松成立杭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土方、市政等工程领域,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在工程、土方领域建立非法秩序,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虞某荣、戴某松、王某成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与此同时,自2001年以来,吴某龙先后网罗了来某东、汤某云等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12月,吴某龙组织的来某东加入以虞某荣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随后,该组织发展扩大成以虞某荣、戴某松、王某成、吴某龙为组织者、领导者,下有骨干成员10人、积极参加者17人、一般参加者35人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违法犯罪事实170余起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层次分明,实行分层管理,以暴力为后盾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壮大经济实力。该组织“以商养黑”,将攫取的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并为组织成员购买车辆、偿还赌债,为支持成员犯罪购买作案工具、提供逃匿经费、出资赔偿、摆平事端、提供治疗费用、安抚善后等,还组织成员聚会、娱乐、吸毒,通过安排组织成员承揽工程分配利益、笼络人心,并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以此维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走私武器、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事实17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40余亿元,造成14人轻伤、8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其间,虞某荣在老挝波乔省金三角经济特区建立金木棉赌场。2012年,虞某荣安排组织成员来某维、童某才、徐某等人为其管理境外赌博生意,并对于成员买卖、持有枪支持默许态度。据悉,虞某荣自己在老挝金三角地区私藏大量枪支,并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过程中使用过枪支。

“围猎”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金额合计700余万元

为谋求庇护,以虞某荣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行贿,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合计700余万元。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虞某荣善于进行长期感情投资,一些曾经在滨江区浦沿街道工作过的领导干部,都成为了他的“围猎”对象。虞某荣经常以各种名义宴请街道领导,宴请结束后会送上“红包”、礼卡、烟酒。他还通过提供赌资、帮助境外赌博、提供有偿陪侍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立体化“围猎”,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正。

另外,该组织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逼讨债务,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实施骗取贷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

核心成员获判无期徒刑

背后保护伞被连根拔起

2018年5月7日,浙江省公安厅对虞某荣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立案,同日指定东阳市公安局侦查。

2019年6月11日,虞某荣等14名被告人(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及5个被告单位涉黑一案由金华市检察院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其余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所涉案件由东阳市检察院于2019年7月向东阳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虞某荣、戴某松、王某成、吴某龙等人组成的犯罪组织符合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9年12月24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武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虞某荣等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无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涉黑案的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由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随后,虞某荣等组织者、领导者提出上诉。2020年1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等9家基层法院依法分别对涉虞某荣案“保护伞”的26名公职人员一审公开宣判。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朱伟静,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王慎非,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凌军等26名公职人员,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十四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检察日报正义网)

网友看法

1、网友土著:这么多案件?才发现…

2、网友赛车王子3:民企生存太困难了,如果能和国企央企统一起跑线就好了。

3、网友一点心ZHP: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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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网友大漠孤狼161408138:转发了

8、网友怀旧老片:应该枪毙

9、网友博学多才的咖啡w6:这个黑社会是因为私藏枪支。国家才对他们进行打击。从这起事件中没有看到杀了杀人放火和强奸妇女

10、网友泼天的富贵A:为什么能这么长时间的发展扩大[抠鼻][抠鼻]

11、网友9918办公:建议都判死刑

12、网友小小说呀呀:枪毙为好!

13、网友小虎200078556:废什么话,全部枪毙

14、网友爱国小朋友:多少年前的新闻,头条怎么了,没东西发了?

15、网友用户3780356949965:枪毙了多好

16、网友进取星球kI:能搞抢太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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