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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湖北襄阳扁山山顶一棵丝棉木遭他人砍伐,木屑散落一地。据当地媒体报道,这棵树树龄有60余年,被称为襄阳的“迎客松”。砍树人是一名女性,系樊城区居民,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被砍伐的丝棉木 图源:襄阳网
图源:襄阳融媒体中心
据悉,湖北襄阳扁山海拔459米,因为满是石头,又在西南风口,山上除了野草,树木很少,而在扁山山顶,只有这么一棵树,所以格外引人注目。
事件发生后,许多市民对于这样一棵地标性树木遭到破坏表达了惋惜和不满:“这棵树是扁山的标志啊!承载了太多人的岁月和感情,不是应该特殊处理吗?”也有网友呼吁严惩涉事人员:“非法砍伐不是违法吗?”
此前游客与丝棉木合影 图源:襄阳网
那么,砍伐公共区域内的树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就此事,潮新闻记者采访了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
王逸芸表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无论是《民法典》的绿色原则,还是《环境保护法》均明确了生态利益是公共利益。“在公共区域随意砍伐树木,责任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进行罚款、拘留等。”
根据我国《森林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滥伐林木罪或盗伐林木罪,具体量刑依据树木的价值、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王逸芸指出,砍伐树木要“先申请,后砍伐”,不论是公共区域的、自己种植的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树木,没有林业部门批准的采伐手续,任意砍伐森林或树木达到一定数量的都将以滥伐林木罪或盗伐林木罪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信息来看,襄阳的丝棉木虽有60余年,但并未列入国家保护,若是仅砍伐一棵的情况下,责任人可能只会面临行政处罚。” 王逸芸表示,若是砍伐了列入国家保护的树种或者如“红豆杉”这种国家级保护明令禁止砍伐的植物,则有可能涉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或者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即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就算仅仅是一棵也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报道,经过专业人员的初步评估,该树尚存生命迹象,如果树木未死亡,对砍伐者的处罚是否会有所不同呢?王逸芸强调,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既遂标准是林木被采伐,树木是否死亡通常不影响对非法砍伐行为的定性,关键在于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即使树木最终存活下来,但非法砍伐的行为已经对树木健康及公共财产造成了损害,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可能会将树木是否存活作为情节是否严重的参考因素,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的轻重。”
目前,襄阳市国营林场、襄阳市岘山文化旅游区管理局等部门已对树桩进行了紧急保护性处理。因丝棉木所处位置树木生长环境恶劣,两家部门决定在合适的机会选择适合的树种再栽种。
潮新闻 记者 于瓅
责任编辑:何昉堃
网友看法
1、网友南京庆哥LQP:我们南京这边的名贵树木都是挂牌并有编号挡案的,谁也不敢下毒手!
2、网友智者Peter:判刑
3、网友60岁没有社保的大爷:估计又是临时工干的
4、网友小兴讲科普:让他抄抄民法典吧!多抄两遍![赞][赞][赞]
5、网友用户3440112371328:讲半天没讲清楚为什么被砍,什么垃圾文稿都能成新闻
6、网友山野幽居:愚蠢的女人[困]
7、网友春风化雨:从当地遮遮掩掩的态度看,不排除该女子是有人(或某组织)指使的可能。当时该女子说要栽其他树种,这是为什么?
8、网友影响力:哎呀,这砍树之人可真是胆大包天呢!竟然敢砍伐公共区域内的树木,实在是让人痛心疾首啊!根据律法,此人恐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想来,这也是她咎由自取,自食恶果。只是可怜了那棵“迎客松”,它承载了多少人的岁月和感情啊!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惩涉事之人,以儆效尤。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身边的一草一木,共同呵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9、网友青杏园:缺乏营养的文字,不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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