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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生产新规下月起实施

来源:新黄河 时间:2024-10-25 07:19 阅读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2024年第43号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出版 | 刘大平

来源:产品可靠性报告

网友看法

1、网友天高云淡之日:食品安全为什么没人严管呢?一个方便老百姓出行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出了数不清的规矩规定

2、网友月色如水111372902:为什么共享单车满大街都是?老百姓的电动车就不行呢?我觉得这个事情得让专家来给评评理[赞][赞][赞]

3、网友努力的大叔:个人建议是修改所有规定前让专家和公务员实习三个月后再执行,才是最有说服力,而不是说整天叫开机动车的人去执行非机动的新规。

4、网友LLSSDD:还是抓抓食品安全吧,不然人口越来越少[机智]

5、网友罅隙人生:真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应该先把转基因,食品安全治理好才是正事,才是真正的关心人民的生命安全,其它都是扯蛋。

6、网友一心一意雪碧5W:不符合规矩的电动自行车,是谁给上了牌?那种“载重王”也都给上牌了,而且我见过不只一辆!

7、网友用户9349899823226:城市扩张很快,老百姓出行距离越来越长,这些规定有没有通盘考虑,有没有人听一听老百姓的心声?

8、网友创意流水6b: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必须安装脚踏?谁见过踩踏没有电的车行进的?试问制定标准的专家,骑过电动车吗?脚踏在电动车行进时,也随着转动,会对骑车人带来安全隐患,专家们考虑过吗?请制定标准的专家,到基层去看看,制定出符合社会发展,科学进步,符合基层民众需要的标准。

9、网友用户6154857778837:先别买车,明年可能又出一个新规。

10、网友落秋墨雨:电动车不烧油,但能炸出油

11、网友灿烂雪梨61M:60岁以上的爹爹婆婆在马路上乱骑车子,早该管管了

12、网友大海:对生产丶销售怎么管理都不为过!只要是上了牌买到了手就应该充许上路!交警上路执勤,主要责任、主要精力是疏导、疏通交通!而不是´•ﻌ•`

13、网友缘来是梦youke:穷百姓出行太难了,骑个电动自行车也太多条条框框。还是富人好,开多豪华的车也没人管!

14、网友xingcat:骑电动车 轻便摩托的都是底层人民,出台各项管理政策并没有方便老百姓、也没有降低出行成本、一个标准厂家挣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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