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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护士更衣室藏摄像头:谁装的

来源:央视新闻 时间:2024-11-13 14:36 阅读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妇幼保健院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原因是,一名博主曝光该院暗藏针孔摄像头。让人特别愤慨的是,该摄像头居然被安装在乳腺治疗室旁的更衣室内。

对此,河南省安阳市妇幼保健院9日发布情况通报,10月17日其院职工发现被偷拍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当天即抓获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通报还透露,经使用专业设备对全院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监视监听装置。

这份通报并不能为整件事情画上句号。首先,相关违法人员到底是什么人?是医院内部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通报并没有给出相关的信息。之前已经有网友质疑是医院内部人员作案。如果确实如此,家丑应该外扬,因为这涉及的不光是医院内部人员,还有患者和公众利益。我们要保护的是公众的隐私,而不是尽可能对违法人员该公开的信息藏着掖着。无论作案人员是谁,通报不能如此语焉不详。

倘若是外部人员所为,那也说明,该院的相关管理存在风险和漏洞,问题是工作人员发现被偷拍后暴露,事情是在博主曝光后才为公众所知。院方虽在事后通报中已表明对全院设备进行彻查,但这不过是“亡羊补牢”。该医院有必要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检讨,防患于未然,这不仅让医院的工作人员也让患者更放心。

△藏于天花板内的偷拍摄像头

另外,近些年各种偷拍现象早就不是“稀客”。从酒店房间到出租车,从试衣间到洗手间,它们似乎“无孔不入”。对此,法律层面有相关的规定。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人士介绍,针孔摄像头类设备,通常符合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定义。而针对“针孔摄像头”偷拍除了刑法有适用的法律条款外,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也就是说从销售到使用相关设备进行偷拍,都涉嫌违反刑法。河南省安阳市妇幼保健院所安装的针孔摄像头到底是否属于刑法中所提及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这一点需要公安机关等部门给予明确界定。如果是,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就涉嫌触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处以行政拘留了事。不仅如此,还要追究销售商家的责任。该针孔摄像头从何处购得?这些都需要排查清楚。

一次严格的执法不仅是一堂法治课,也能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隐私不容侵犯,对偷拍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惩。从针孔摄像头的生产到销售以及使用,都必须有严格的规范,包括医院在内的各种机构也需承担起主体责任,定期巡检排查相关设备。执法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链条守护,让“针孔摄像头”偷拍行为无处遁形。

监制丨李浙

主编丨王兴栋

编辑丨蔡一鸣

部分图片来源丨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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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锦翔

网友看法

1、网友爱生活杰西2P6o: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2、网友自由沙滩h6:这个偷拍者是谁,?抓了也不肯说它是谁!

3、网友明公子:谁装上去的? 必须查清责任人,判刑!!![灵光一闪][发怒]

4、网友kode2:为了利益,毫无底线。不严治,不足以正家法、扬国威!

5、网友保不齐宝不气爆不奇:支持央视

6、网友杨过:自己人[捂脸]

7、网友魔都咖啡:国家级媒体发声!意味深长

8、网友Iris90876:公安局记得发通报

9、网友山里缘土特产安阳北关店:[呲牙]

10、网友国本书单:偷拍者是谁一杳到底

11、网友杨氹氹vlog:好恐怖,换衣服都走光

12、网友国本书单:[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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