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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诉”哥伦比亚政府胜算几何

来源:第一财经 时间:2024-11-16 17:39 阅读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矿业龙头紫金矿业(601899.SH)控股的Continental Gold Inc.(下称“大陆黄金”)旗下哥伦比亚武里蒂卡金矿遭遇非法采矿。紫金矿业于14日晚在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针对哥伦比亚政府未能根据其国际条约义务为项目提供全面的安全保护事宜,向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出了仲裁请求。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ICSID官网发现,ICSID于7月12日登记了大陆黄金关于启动仲裁程序的请求,双方各已委任一名仲裁员。目前该案件还处于待处理的状态。

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范铭超于今年5月当选ICSID新一届仲裁员,任期6年。他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一般流程,在案件被受理后将成立仲裁庭。仲裁庭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双方各自指定一位仲裁员,第三位则由双方共同指定,如果无法共同指定,则由ICSID指定。随后,在双方进行申请陈述、答辩陈述和证据举证等一系列工作后,仲裁庭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审理争议,并依案情和适用法作出相应的裁决。

当选新一届ICSID调解员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池漫郊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该案信息尚未披露,无法就胜诉概率作出评估。如果本案适用中国政府和哥伦比亚政府之间的投资协定,该依据协定第二条规定,东道国应当“根据习惯国际法”给与投资者“全面的保护与安全”。仲裁庭可能会就该标准进行解释,并依据案件事实来判断东道国是否违反了这一标准。

类似案件将越来越多?

情况说明显示,大陆黄金武里蒂卡金矿是哥伦比亚最大的黄金矿山之一,公司于2020年3月完成收购,公告的资源量为352.7吨,平均品位9.3克/吨。公司完成收购后,迅速启动矿山重建,项目于2021年下半年正式建成投产,形成4,000吨/天采矿能力,全面达产后将实现年产金约9吨。

为保障矿山安全和正常运营,项目交接时大陆黄金即与哥伦比亚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了安全保卫协议,政府派驻了武装部队和警察,以打击非法暴力采矿活动,保障矿山建设、生产和人员安全。但2022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现场执法和警力不足,非法采矿活动屡禁不止,非法采矿、暴力袭击事件大幅增加,给大陆黄金正常的生产活动带来严峻的挑战。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统计,截至去年,中国大陆投资者已向ICSID提起的国际投资仲裁共12件,其中有8件是在2020年及以后提起的。

今年6月,赣锋锂业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已就在墨西哥的采矿权被撤回一事向ICSID提请国际投资仲裁申请。去年,中国企业作为投资者向ICSID发起了两起投资仲裁案件,分别涉及越南政府,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

范铭超表示,随着中企出海步伐加快,类似案件开始出现,且预计未来会越来越多。

他解释称,随着中企海外投资的增加以及地缘政治的不断变化,企业和投资地发生摩擦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地方政府的更迭、政治环境的变化会影响当地政府对中国投资的态度,包括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

公开资料显示,哥伦比亚现行的采矿法自2001年起实施,并有一系列监管、行政和税收激励措施。2022年,佩特罗当选哥伦比亚总统,主张加强政府对采矿业的参与,并优先考虑小矿企而不是大型跨国公司的利益,并希望将经济转向牛油果种植和旅游业等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佩特罗政府还提议成立一家国有矿业公司Ecominerales。哥伦比亚矿业协会主席纳里尼奥 (Juan Camilo Nariño) 认为:“该公司将对矿产资源进行事实上的垄断,并且只允许私人投资者少量参与,这将影响这个对国家至关重要的行业的发展”。目前,该矿法修正案正在等待哥伦比亚立法机构的批准。

哥伦比亚国家机构监察长办公室(Inspector General’s Office)负责调查武里蒂卡矿业问题的调查员萨米恩托(Javier Sarmiento)对媒体表示,他所在的机构已提请政府制定行动计划阻止盗窃金矿。但该请求没有任何结果。“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政治有关。”他称,“新政府上台似乎对局面不利。”

池漫郊表示,无论此案仲裁结果如何,投资者都应审慎评估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关注东道国国内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要求,确保投资的准入和运营的合规性,并适当考虑地缘政治可能导致的影响。

中企胜算有多大

根据UNCTAD的统计,2020年之后中企向ICSID提出的仲裁请求均在受理中。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过往已结裁决发现,在中国香港居民谢业深针对税收措施诉秘鲁政府案中,ICSID裁决谢业深胜诉。此外,在Shift Energy诉日本政府与平安集团诉比利时政府的投资仲裁案中,ICSID均裁决后者胜诉。2014年,北京城建集团就也门萨那国际机场的新航站楼施工项目向ICSID提起投资仲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程序终止。

范铭超表示,一般而言,投资者在类似案件中胜率相对较高。他解释称,一方面是因为ICSID公约以保护投资为目的,而相对于投资者,国家整体上处于优势地位,所以通常会更倾向于对投资者的同情和认可。另一方面,由于行政能力和治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政府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更大。具体来讲,企业通常非常重视自己的投资,会尽力确保做好投资的每一个环节。然而对于一些政府而言,由于其地域辽阔、管辖范围广泛、需要处理的事务繁多,因此在某些环节上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较高。此外,不同国家以及不同层级的政府的治理水平存在差异,官员的认知、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企业在争议中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对于ICSID裁决的执行力度,范铭超认为,尽管类似案件近两年才集中出现,可参考的前例较少,但他对于ICSID裁决结果的执行力度还是有一定信心的。

他分析称,首先,ICSID是根据《华盛顿公约》建立的仲裁机构,各国有义务去执行相关裁决的,拒不执行的政府将在国际社会中承担一定压力。此外,ICSID是世界银行的5个机构之一,若某个国家政府拒绝执行裁决,那么在其日后向世界银行申请国际援助或国际信贷时或将受到影响。最后,在执行上,除直接对某国政府采取行动外,企业还可将其持有的某国债权通过某种形式变现给国际金融公司,由后者进行进一步追讨。

同时,范铭超表示:“这也是展现中国法治形象的一个很好的机会。”中国企业做为独立法人,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既是全球治理和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也将成为展现中国法治建设成果的一个个鲜活个案。

他认为,中企走出去之后要成长起来,勇于并善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敢去打官司,并且打好官司,这就是在告诉全世界中国的法治进程,树立中国的法治形象。”他说。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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