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优化非银同业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的倡议。
为进一步维护同业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畅通政策利率传导,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可持续性,现就优化非银同业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提出以下倡议:
一、本倡议所称“非银同业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非法人产品)的同业存款。其中,非银金融机构是除银行外持有金融机构牌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基础设施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将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纳入自律管理。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的同业活期存款主要体现支付结算属性,应参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除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外的其他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应参考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充分体现政策利率传导。
三、规范非银同业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定价行为。若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含非法人产品)约定同业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利率原则上不应高于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四、银行根据倡议精神,做好客户沟通、合同修订、系统改造等工作。
五、本倡议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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