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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质疑大叔偷拍者应受治安处罚

来源:大成说法 时间:2024-11-22 06:42 阅读

声明,本文所有的信源来自于专业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

首先,依据专业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我先概括一下整个事情的梗概。

6月7日11时39分发微博曝光视频并配上文字,用恶毒的语言捏造事实对已经自证清白没有偷拍的老邓进行诽谤和诅咒。

6月9日,广州警方发现了张薇的这条微博,便对张薇和老邓进行传唤了解情况,期间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张薇删除了这条微博,广州警方未给予张薇治安处罚。

6月11日凌晨,张薇置已经达成的和解于不顾,再次发微博对老邓进行诽谤。6月11日中午,老邓再次向广州警方报警,广州警方再次传唤了张薇。

与十几个小时前的豪横和强词夺理相比,6月11日下午,张薇的态度来了一个180度转弯,在派出所痛哭流涕地向老邓道歉,善良的老邓接受了张薇的道歉,广州警方再次未给予张薇治安处罚。

对于广州警方两次未给予张薇治安处罚的执法行为,本律师认为,广州警方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着止争息诉、化解矛盾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原则,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赋予了公安机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职权,但是第九条所规定的可调解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民间纠纷所引起的人身侵害和财产侵害的治安案件,张薇在微博上恶意造谣、诽谤、诅咒农民工老邓的行为既是属于对老邓人格权的侵害,也是属于对社会秩序和网络清朗环境的破坏,从案件的性质上说,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调解的案件范围内。故此,广州警方6月9日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后,未对张薇处以治安处罚,显然是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

遗憾地的是,6月11日在张薇向农民工老邓道歉后,广州警方再次犯了理解和适用法律的错误,仍然未给予张薇治安处罚。

本律师在此强调一点,不要以张薇是是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双一流大学的研究生和女性的身份,就给予其法外的宽容,这样做不利于其日后的成长,否则这一次的法外宽容必定会助长其以后的有恃无恐!

最后,强烈要求广州警方纠正错误的执法行为,依法给予张薇适当的治安处罚。

网友看法

1、网友海狼216080265:这么典型的寻衅滋事却被无视了?

2、网友oo龙啸天oo:现在问题是污蔑罪和肖像权罪

3、网友勇者香瓜z9:侮辱诽谤罪,是亲告罪,是被害方告诉才受理的案件。不属于公安和检察院的公诉范围

4、网友用户9929074401309:这女的以后进了体制内工作,一定会变本加厉地践踏底层人

5、网友安元安:第一,张薇恶意报警。 第二,张薇在网络上散布不良信息,恶意攻击他人。 第三,张薇无理闹三分,在事实已经清楚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恶意攻击老邓,已经触犯刑律。 四川警方对张薇免予处罚,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纵容。

6、网友老鬼怪:小样,人人敬畏法律

7、网友俩小嫚的男银:第一次饶了她,但第二次真不该饶过她了

8、网友蓝鲸歌:一个小姑娘,据说还是有组织的人,咋就那么邪恶?这才是整个社会应该深度思考的问题吧?[捂脸][捂脸]

9、网友从容平淡过生活:支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0、网友爱吃甜食的猫猫咪:这个事情如果是倒过来,大叔发的微博诬陷了这个女生,这个事情早就翻天了,大叔可能已经在里边待着了吧

11、网友一条独行的鱼:如果你是律师,欣赏你的执着,悲哀你的倔强。 公安机关也好,法院也罢,均皆由调解义务。 人家广州警方止案于初发,且善良的农民工兄弟不追究不起诉,你让人家警方干“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

12、网友多彩书签e9:没有人网暴张薇,是张薇自己发动网暴,然后遭受了网暴的反噬!

13、网友金玉满堂春:支持!法律是用来主持正义的,不是用来和稀泥的……,

14、网友无双橘子ln:网暴曾经逼死了很多人,这个试图网暴老汉的女人没有得逞,是因为老汉真的无辜,稍微有点闪失,这个女人说了不会放过这个老汉,现在警方却轻轻放过这个女人,是不是在纵容网暴?强烈要求警方重新处理,才能震慑网暴害人的出现。

15、网友轻风128376954:很期待川大对女研究生的处理意见!

16、网友用户5604507972468:一个非常年轻的女孩,出错了、知错了、认错了,难道要置她死地而后快吗?国家应该出重拳,严厉打击那些不怀好意、肆意妄为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

17、网友正大光明星球X:免于处罚是对的,不能为舆论所绑架。大家都不喜欢这个女人,但唯一能使这个女人接受法律惩罚的,只有当事人。当事人慈悲为怀,原谅了她,那就没法律什么事了。也挺好。至少,我们知道,这个社会,有善良之心的,还大有人在。

18、网友辅料模切阿强:性别要是换成男的 早就拘留了

19、网友80后温柔哥:赤裸裸的挑战法律,派出所是不是不懂法?

20、网友密码零零柒:从川大女生的道歉过程看,她是基于担心有可能被警方处罚、有可能被学校严厉处分的口是心非,并非发自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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