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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煤矿事故90人被追责

来源:上游新闻 时间:2024-11-22 14:38 阅读

今年6月,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霖煤矿)发生一起7人死亡、7人受伤的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发布了“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6.27瞒报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弘霖煤矿违法开采酿悲剧,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同时,弘霖煤矿此前还曾瞒报多起安全事故。目前,辽宁阜新煤矿事故90人被追责,涉事煤矿党委书记、董事长、矿长等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违法开采酿悲剧

今年6月27日19时29分,弘霖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83.3万元。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隐瞒未报。

调查结果认定,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6·27”瞒报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超层越界违法开采、隐藏作业区域逃避监管、不按规定采取瓦斯治理措施、冒险蛮干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且蓄意瞒报。

弘霖煤矿违法超深越界开采至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突出防治措施不到位,综掘机割煤扰动引起煤体失稳,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官方披露瞒报经过

6月27日,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法定代表人向董事长电话报告发生事故,两人电话商定“先不上报事故”。

6月28日,事故遇难者遗体全部升井后,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在弘霖煤矿浴池内商议,决定隐瞒不报事故。

随后,二人召集多名管理人员开会商议瞒报事故、秘密处置遗体事宜,指使信息中心技术主管删除矿区、井下监控视频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关人员信息,要求统一口径隐瞒超深越界开采行为。

6月29日至7月3日,法定代表人每天都在早会强调瞒报事故要求。

7月4日22时许,召开了最后一次瞒报事故会议。

此外,从6月29日至7月1日,弘霖煤矿管理人员与7名遇难者家属联系对接,协商赔偿及遗体处置事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家162万元至187万元不等的赔偿金(总金额为1239万元),不报告事故,秘密转运火化遇难者遗体,并秘密开具死亡证明。安排人员联系7名住院伤者,协商医疗救治及赔偿事宜。

瞒报多起安全事故

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对弘霖煤矿成立以来盗采资源、瞒报事故“大起底”、深挖彻查的安排部署,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经核实盗采煤炭32866吨,查实另外3起共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的瞒报事故。分别是:

2006年3月15日,立斜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般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12年1月13日,南翼06采煤工作面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2019年4月26日,北翼第六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违章作业引发一般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关于其他盗采资源和瞒报事故举报线索仍在调查核实之中。

90人“被追责”

事故调查组共对90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6·27”瞒报事故追究责任84人,其中:32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涉事煤矿党委书记、董事长、矿长、总工程师等人;事故调查组建议对35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交由阜新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处理17人。

事故调查组对其他3起瞒报事故的11名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其中:1人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建议司法机关对4人立案查处;建议给予党纪处分3人。(其中数人涉嫌多次组织、参与瞒报事故,与“6·27”瞒报事故并案处理。)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处长李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三处处长李雪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纪委监委已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消息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官网

网友看法

1、网友感恩GN:瞒不住的就要被追责!找点技术隐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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