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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博主发女性隆胸视频 警方回应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4-11-10 00:32 阅读

新京报讯(记者 秦冰 闫沫琛)近期有网友反映,自己在社交平台看到博主“隆胸吸脂郭震宇”发布女性医美手术后的效果视频,虽已对图像和声音进行处理,但仍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女性的隐私部位。1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流花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正在对该视频是否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进行鉴定。

患者术后与郭震宇沟通。 图源:网传视频截图

新京报记者在上述社交平台搜索“隆胸吸脂郭震宇”,发现该账号发布了多条女性医美手术后的对比效果视频,并在视频中女性胸部位置嵌入其微信工作号,备注“平台限制不允许展示,清晰版+v(加微信)”。

据了解,郭震宇是广东高尚医学美容中心的合作医生。记者致电该医院,工作人员称“郭震宇的确是我们医院的合作医生。如果这个视频中的患者是我们医院的,我们会跟上级反馈。但如果不是,那只能找郭医生本人。”

1月15日,郭震宇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视频的传播属于意外,并且已在十几天前进行下架处理。“当天晚上我们加了两个小时的班,对所有的视频都进行了技术处理,现在账号中的视频跟以前有很大不同。”同时,郭震宇表示,“有些视频是属于我们机构内部的,如果(客户)想看一些比较全面的照片,可以加微信看朋友圈。”

“我们和患者都是签了案例协议的,我们也遮挡了脸部。”郭震宇说道。

1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流花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已知晓此事,目前正在对该视频是否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进行鉴定。

对于郭震宇所说的“案例协议”,其团队工作人员解释,“在平台发布的案例图片和视频,都是患者签了‘案例协议’,经过患者同意后才发的,我们有‘案例价格’”。该工作人员还透露,签署“案例协议”,手术费用将会减免5000到10000元,但是需要交2000元的案例押金。

“我们做案例其实很简单,就是术前拍照、拍采访视频,术后再返10组照片和视频就可以了,交的押金也会在患者反馈全部的照片后退回。”该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

案例协议。 图源:郭震宇团队工作人员

案例协议。 图源:郭震宇团队工作人员

对于郭震宇团队工作人员提到的“案例协议”,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汪龙认为,合同中应增加关于放弃隐私权的约定。

与此同时,钱汪龙表示,该博主所发布的手术效果宣传违反了相关规定。“第一,该博主并不是医疗机构,其发布隆胸相关视频、图片,并在上面添加微信信息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其发布的图片、视频中包含患者术前术后的对比图,一些图片配文有‘宣传诊疗效果’的字眼违反了第七条第(三)项、第(六)项。同时,该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不仅如此,该博主发布的视频有违公序良俗,还可能违反平台其他不良信息的相关规定,但具体尺度解释权在平台。”钱汪龙说道。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军

网友看法

1、网友点亮夜空:这如果是传播淫秽物品,那他这个整形外科不该取缔吗?天天在那里看胸部,不就是猥亵妇女吗

2、网友正正经经一英雄:如果是医院效果图,正常的啊,心正则身正

3、网友老牛不弹琴-学子图文:心里淫秽看啥都淫秽!

4、网友足智多谋梦想家ce:人体艺术怎么说

5、网友开着趴趴车迎接冬天:难道内衣店那些图片也是违法的?

6、网友游乐场波顿2C6:人家拍这个是正常,别有居心的是在社交媒体传播的人

7、网友大漠笑虫:这是洪水猛兽吗

8、网友王大野叔叔:这个鉴定权是什么法规定的

9、网友椒盐排条1230:其他都不行这个最起劲

10、网友坤加明:真没事干了

11、网友窦林彬:淫秽肯定不是,那个需要细致描写性行为。但是医疗广告不是你想怎么做都行的,比如不能卖奶粉说可以替代母乳。

12、网友又双叒叕涰叠:[呲牙]有些人就是闲的慌

13、网友用户310262:是当事人自愿的吗?这不会是偷拍的吧

14、网友扬扬33422:只要不在网络上传播就不受到法律限制。

15、网友pan11xy:医生眼里没男女

16、网友上山去捞鱼:不伤害谁,不算违法

17、网友一路狂奔A:必须严惩凶手

18、网友高山oIGG:建议警方去医院手术室查查

19、网友紫云小乐:现在这么保守?还是一直这样?

20、网友万安康:最应该处理的是那些利用权力搞小三小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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