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发文称自己和丈夫节后开车返程,被堵在湖南省内高速上,无聊之下顺手举报了违章车辆50余辆,获奖金1500元。
有网友在评论区质问“这钱拿着烫手吗”,该女子回复称,“道德感高的建议别看。另外,依法办事没啥烫手的。”
图源:九派新闻
2月21日,该女子告诉记者,正月初五当天,她与丈夫自驾经厦蓉高速从湖南回深圳,途中遭遇堵车,部分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她与丈夫将违规车辆拍下上传到湖南高速警察便民服务平台,“湖南交警执行效率太高了,不到一周就收到举报奖金,同时也希望大家能遵守交通规则。”
图源:央广网
据了解,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规定,每成功举报一辆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就可获得30元的现金奖励。虽然女子举报了50多辆车,但是,政策同时还规定,每个人每个月的有效举报上限不能超过1500元。也就是说,女子举报50多辆车,实际上不止1500元的奖励,只是每个月的上限不能超过1500元而已。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女子取得举报奖金有法可依
首先,先说说被举报的车主,会受到什么处罚?
《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0条第8项明确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时,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或路肩行驶或停车的,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规定,
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交警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也就是说,只要是有效的举报,有一个算一个,每个车主都要记6分、罚款200元。至于被举报的车主,其驾驶证还能不能保住,就要看其之前有没有被扣分的违法记录了。即记满12分,就要重新学习。
其次,再说说女子获得1500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99条明确规定,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39条同时还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所谓悬赏广告,指向的是通过不同途径知悉悬赏广告的不特定人群、注重最终满足悬赏条件的结果。
简而言之,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单位,只要以公告的方式作出悬赏广告,相对人履行了公告所约定内容,那么悬赏人就有义务向相对人支付对应的奖励。
综上,女子拿这1500元不仅不烫手,而且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后,“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想不被交警部门处罚、不被别的车主举报,最正确的做法就是,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事后说什么都没有用!难道不是吗?
(零度时评综合央广网、九派新闻、新京报、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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