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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地中小学、幼儿园提前放寒假

来源:浙江日报 时间:2024-11-22 15:24 阅读

今天,为持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工作,杭州、温州等地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和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杭州

今天上午,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中小学校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具体如下——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基〔2022〕80号)明确,2022学年第一学期至2023年1月14日结束,1月15日起放寒假。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对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优化调整如下: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相关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2.初中、普高高一年级、职高高一高二年级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考核评价等工作原则上于12月30日结束。

3.普高高二高三年级、职高高三年级本学期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仍为1月14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

4.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仍为1月15日。各学校(幼儿园)结束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在1月14日前应提供托管服务,满足双职工等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在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有需要的学生到校自习,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5.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温州

今天上午,温州教育局官宣:日前,温州正持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有关部署,为统筹做好我市校园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为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将本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工作优化调整如下: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可在12月23日之前结束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初中、中职学生原则上于12月30日离校,其中初中九年级、中职高三在元旦假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教学。

3.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于元旦假期后调整为线上教学;高二、高三年级于1月6日-8日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视疫情变化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至期末。

4.各学段期末质量检测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

湖州

今天,湖州教育局发布:《湖州市教育局2022年工作要点》(湖教发〔2022〕1号)明确,2022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1月13日结束,1月14日起放寒假。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湖州市教育局对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和放假安排调整如下: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前离校(园),开始寒假。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条件允许下,可申请到校(园),学校、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至期末。

2.初中一二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初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3.普高一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普高二三年级学生待全省学考选考结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4.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其他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开始寒假。

5.各学段期末质量检测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

(记者 徐坊)

绍兴

今天(12月18日),绍兴市教育局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提前离校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有关部署,结合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实际,为保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

1.自12月19日起,幼儿园、小学低段(1到2年级)学生可视情安排居家学习;12月23日前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可提前离校。

2.在12月30日前,初中、普通高中一年级、中职学校完成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学生随后可提前离校。

3.普通高中二、三年级在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

4.学生离校后,学校为学生提供居家学习等指导,也要为居家照护有困难的学生及幼儿提供校(园)内照护服务,直至教师放假离校。

金华

18日上午,金华教育局发布通知:根据当前疫情变化形势,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进行优化调整。

一、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之前离校(园)。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幼儿和学生,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到校(园),学校、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至1月13日。

二、初一、初二年级,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除外)根据疫情情况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学,于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考试和评价,于12月31日离校。

三、初三年级,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根据疫情情况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学,于2023年1月13日放寒假。

四、学校如出现疫情按属地疾控部门意见进行规范处置,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经所属教育部门同意可自行确定放假时间。

五、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为1月14日,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六、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记者 薛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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