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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罐车混装油:需刑事立案

来源:周兆成律师 时间:2024-11-24 18:00 阅读

实在是触目惊心。

刚拉过化工液体煤制油的罐车,在未经清洗、有大量残留的情况下,马上运输大家每天要吃的食用油——如此耸人听闻的现实,竟是罐车运输行业公开的秘密。

难怪央视评论:

“这样的草台班子,是要消费者的命!”

南方都市报质问:“这与投毒有什么区别?”

据了解,我国罐车运输分为危化品罐车和普货罐车两种。

前者主要运输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液体,后者则可运输危化品以外的所有普通液体,比如煤制油产品、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蜜糖、食用油等。

然而根据相关行业规范,运食用油,应当使用专用容器,不得和运输其他液体的罐车和容器混用。

退一步讲,即便混用,也该在拉完化工液体后彻底清洗,经检验合格后,再运输食用油。

否则,那些致癌物质甚至是重金属,将会混在食用油中,流向千万餐厅的后厨和千万家庭的餐桌,对国民健康造成难以估测的伤害。

更恐怖的是,这种伤害将是长期且隐形的。

借用网友的评论:“癌症病发那一天,你根本想不到原因,就算知道也没有追责的可能。”

从记者的调查报道来看,出现这种事故,有两个关键因素:

一是罐车运输行业,弄虚作假,集体违法。

据了解,煤制油一般呈半透明的白色,只要用一块布将卸油口擦干净,很容易混过检查。

且煤制油的密度较轻,与食用油混装后会浮于表面,即使抽样送检,只要将表面一层撇干净,也能蒙混过关。

即便有些厂家要求罐体外侧喷涂“食用油”字样,司机也能用清漆剂,将之前标注擦掉重新喷涂,甚至有的只用一张“食用油”贴纸覆盖。

二是食用油厂家把关不严,把验罐流程当走过场。

司机明说了“要验罐就得洗,不验罐就不用洗”,那么厂家都是怎么验罐的呢?

按道理,应该下到罐体内仔细检查,然而很多厂家会简化为只验卸油口,这就导致司机只擦卸油口。

有的厂家要求前三次运输货物也必须是食用油,然而并未严格核对,载货单上的物流信息可以由司机随意编造。

还有的要求上传干净的罐体照片,但依然是把关不严,司机可以用手机里早就储存好的照片糊弄过去。

有句话叫,在没有监控的超市里,收银必然是贼。同样的道理,一个行业监管坍塌,那从业者自然毫无底线。

对这样一桩堪比地沟油的食品安全丑闻,我认为光是相关企业道歉和排查已经远远不够,有必要刑事立案,严查到底。

刑法第144条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负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长期从事相关食品运输,且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即构成该罪的“明知”。

当然,能否最终定罪,要看相关证据和实际危害。

但刑事立案,是查清相关事实、震慑相关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最能安抚公众情绪、回应公众质疑的方式。我们期待看到有关部门强有力的行动!

网友看法

1、网友风去又回兮:对,刑事调查,比当年的三鹿奶粉性质严重100倍,必须严查。

2、网友微云原创:支持你代表大家起诉中储粮和汇福

3、网友大山的魂168:无耻之极,法律该出来维护正义

4、网友微笑白云jU6:比地沟油严重100倍!

5、网友哦哦哦哦:[呲牙]老百姓团结起来,坚决抵制没良心的央企(中储粮)的食用油!

6、网友真心无悔64500845:自取灭亡,查查是什么恶势力来祸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来了,格杀勿论

7、网友乘风破浪7779:近几十年来,最恐怖的食品安全事件!这是对13多亿国人的犯罪!

8、网友陈胜军8339:以大规模食品投毒罪判相关人员死刑!

9、网友载酒亭:中储粮虽是国企,也应进行严惩!

10、网友洒脱溪流Kh: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11、网友热闹远山sz:不仅立案,而是要从严重判

12、网友极速苹果OE:应该司法进入立案调查,追责判刑

13、网友分秒必争荷叶cC:按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国家必须给老百姓一个交待!

14、网友用户7853820976123:根子在于监管!!

15、网友用户糊涂一点:罐车运输油罐混用事件,需要的不是道歉和排查,什么举一反三,而是刑事立案!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投毒!

16、网友我爱这蓝色海洋3:如果不立案,不追究刑事责任,那是法律工作者的悲衰。

17、网友幽默晚风cyP:执法部门在哪里?

18、网友安文33:毒油伤害了中华民族的子子孙孙,简直罪大恶极,若不严惩,就是同案FA

19、网友认真的生活家Mg:食用油入厂不检测吗?若有检测敢不清洗运输罐吗?

20、网友风姿卓越天空6k:危害公共安全投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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