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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李逢春 宋潇 白凯
前几天发生在成都高新区某商场的事件,一度成为公众关注焦点。7月9日,被行政拘留五天后,男子林某到派出所,希望向女孩小方道歉。
此前的警方通报显示,造成这次事件的打人者林某(男,37岁,福建省福清市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关于受害人小方的损伤程度,也正在进行鉴定。事发过后,有网友质疑,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双方是否认识?公共场所遭遇骚扰殴打为何只拘留五日?7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通过多方采访核实,获取完整监控视频还原事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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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视频:
称在商场被醉汉骚扰殴打
7月6日,网友“@大眼娜娜子Nana”(即女孩小方)发视频称,7月3日晚,她和朋友一行3人在该商场吃饭时,遭到骚扰,还被打进了急救室。
小方说,自己当时吃完饭在门口等朋友,突然走过来4个喝了酒的男子,其中一个喝醉的中年男突然朝她的头打了一下,帽子被当场打掉。她要求对方道歉,却又被踢了一脚,对方还说了一些侮辱性的言语。
视频中,小方说,当时她整个人被吓到发抖,而4名男子全程嘻笑也没有道歉,之后就若无其事地走了。小方发布的视频显示,一名中年男子说“我喜欢你,你怎么不懂呢?”当小方的朋友用手机拍摄对方的时候,对方想抢夺手机。
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随后被带到附近的成都一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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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发生了什么?
监控视频还原细节
小方平白无故在商场被醉汉骚扰打掉了帽子,又出示了医院的初诊病历证明,她的遭遇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和同情。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封面新闻记者获取事发监控视频,得以还原了细节。
细节一:醉汉何种情况下打人?
记者了解到,此事发生在7月3日晚。商场内监控及某餐馆监控显示:3日20时20分,林某一行4人在该火锅店用餐结束后离开餐厅。
此时,小方背向4人,在店门口站立等待其妹妹买单。
21分31秒,林某一行路过小方身边时,林某突然用右手拍打了小方的后脑位置,导致她的帽子掉落。
视频声音中,小方嗓门很大,质问道:“你有病吧?你打我干嘛!”
见小方大声呵斥, 21分40秒,林某第一次走向小方并用脚踢向对方,但未踢中,伴随有语言挑衅。
细节二:同行男子未动手 一直在拉开林某
小方看到林某向自己靠近,侧身快速进入身后的火锅店内躲避。
这时,林某欲进入店内,被在场店员和同行男子拉开。
22分4秒,林某第二次欲靠近小方,同行三男均有拉劝林某的动作,其中一人将林某用力推开。
22分20秒,林某第三次欲返回靠近小方时,同行三男中两人再次把林某拉回。
20时23分,林某一行离开监控范围。
记者从监控中发现,冲突发生后,同行三男在劝阻林某追逐小方的过程中,其中一人看到有人在用手机录像,做出了明显的伸手挡住摄像头的行为,另一名同行男子也举起双手示意,作出请求原谅的动作。
细节三:林某说了多句不文明语言
林某和同伴到底有没有说过“今天就玩你们三个又怎么样”“花钱玩你们都可以”这样的侮辱性语句?记者通过视频声音记录以及接受警方笔录询问的在场火锅店员工、前台服务员了解到,林某确实说过不文明语言,说了“打你是喜欢你,我喜欢你怎么不懂呢”“我那么爱你,你不知道吗”等有调戏意味的话,但没有听见说“花钱玩你”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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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追问:
5天拘留是否轻了?
“光天化日把人打伤,只拘5天?”“如此嚣张,处理这么轻?”小方通过视频反映自己的遭遇后,有网友质疑对醉汉的处理是否轻了,也想知道处罚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记者就此事采访办案单位法制部门,他们表示属地警方对网民的关切很重视,对这起治安违法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的是“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记者,行政处罚需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即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要相当。
从视频反映的案件事实看,林某虽在公众场合有寻衅滋事行为,但危害程度尚未达到应受刑法处罚的严重程度,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结合主动投案减轻处罚情节,做出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是适当的。
林某主动投案自首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其中第四项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林某7月4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同时在询问过程中主动、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符合上述情形第四项,因此,高新分局对林某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处罚。
办案单位表示,案件或还会继续调查,警方会根据鉴定情况积极做好后续的调查处理,小方也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是一起偶发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公安机关欢迎和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坚决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市民有更多的关于本案的线索,欢迎向公安机关打110电话反映,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自觉抵制谣言信息,对于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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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拘留5天后男子发声:
“法治意识淡薄,给成都抹了黑”
7月9日,在被行政拘留五天之后,林某在派出所打算给小方道歉。
在电话中,林某告诉记者,自己是来成都出差的,不认识小方。“3号在成都出差,喝得有点多,喝了一斤多的酒,头脑不太清醒。”
林某说,第二天同行伙伴告诉他,昨晚惹事了,自己也很害怕,赶紧到了派出所自首。在拘留所的五天里,自己也反省了。“我的法治意识确实很淡薄,因为酒后滋事,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给成都城市形象抹了黑,我愿意真诚道歉。”
女子最新发声:
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解决
9日下午,记者也联系到了小方。“对于这件事情,我现在想的就是先把身体恢复好,希望精神状态能够恢复得像正常人一样。”
小方说,当天晚上,有一个男的突然拍打了她的头。她希望重申,对方是从背后击打她的头,在当天晚上就被诊断为脑震荡,也拿到了医院的检查报告。
她说,这几天因为这个事情,自己没有休息好,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也到医院进行了复查。她告诉记者,她将自己的遭遇发上网后,很多网友都私信她,支持她并说了很多鼓励的话,得到了很多陌生人的慰藉,还是非常感动,但也有网友表达了一些不同的声音。
至于下一步该如何打算,她说,她打算跟家人和律师商量一下,就是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解决,“也不是说非要怎么样,我只要一个正常的公平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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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希望大地888:此女子不是当时就报警了吗?为什么当日没有抓捕林某?第二天才投案自首也算是自首?
2、网友视研设:作为四川人,在成都工作了10来年,我告诉你,我希望拒绝私了,永远杜绝私了,必须讨回公道,成都警方的作为严重包庇,庇护。我了解成都警方的行为,经历过里面的黑暗
3、网友手机用户60622567028:不需要你个土鱼道歉,要你坐牢
4、网友远帆70:成都公安以法办案了吗?打人,性骚扰,光天化日,大庭广众,①从后方袭击女孩头部,帽子打掉,②用下流话攻击女孩,③多次殴打女孩,用脚踹,骚扰女性,寻衅滋事,请问成都警方怎能用行政拘留5天了了此案?自动投案?酒后才请楚?不要偏袒违法的人!
5、网友跑天步地L:这不是道歉的问题,这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意伤害案、性骚扰案、寻衅滋事案@成都公安
6、网友快乐的小周周:相信警方会正确处理此事,支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赞]
7、网友汉武大帝新世纪:流氓寻衅滋事,判三年!
8、网友菩提树下的猕猴:这拘留五天唐山打人的岂不冤枉[发怒][发怒][发怒]
9、网友用户8923216649099:这个事件影响太大了,让人感到即使是在公共场合也缺乏安全感,这不仅是给成都抹黑,也是给中国抹黑,决不能单纯的就事论事来处理,其恶劣影响也必须考虑!
10、网友乐天派菠萝LK3:成都公安办案却是让人费解,怪不得西部乱,是冇道理的!
11、网友斯坦福桥King:衙内就五天拘留!!!光天化日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滋扰女性!成都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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